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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超疑案:追寻正义容不得太多消耗和等待
发布时间:2017-05-03  来源:中国青年报

  张志超旧照。 看看新闻图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通过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第三次了解2005年发生在山东临沭的中学生张志超奸杀案。张志超的代理律师王殿学透露,最高法立案庭法官称已经对该案正式立案审查,审查时间为6个月,如果复杂的话,可能还会延长。

  距离此案发生已有12年,距离张志超的亲属申诉也已过去6年。从2012年张志超亲属的申诉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到2014年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作出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不予提起抗诉,再到2015年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对张志超案立案复查被多次延期,最终到最高法介入立案审查,张志超一案的复查总算迎来转机。

  从张志超家属及其代理律师提供的申诉理由看,此案原有审判的证据链条存在太多的疑问:说是强奸,但并未提取到张志超的精液;说张志超事发当天为何待在现场附近,有3个版本;说张志超用编织袋套住尸体上半部分,而警方却无法解释清楚编织袋的来源……而对于唯一的物证——一根木棒,办案机关不仅没有提取受害者的有关物质,也没有尝试提取张志超的指纹。

  2012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张志超母亲的申诉。通知书载明,无证据证明申请人张志超在公安机关所作的有罪供述系刑讯逼供所得,且张志超归案后的多次有罪供述均有教师签名、摁手印,能够充分保障张志超的各项诉讼权利。这一回复明显缺乏足够说服力。且不论是否刑讯逼供应该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所谓教师签名、按手印的法律效力,也存在明显疑问:在多份笔录中签字的张志超的班主任徐姓教师、年级主任苏姓教师均告诉记者,他们在审判和讯问时均没有在场,签名是事后被通知到公安局补的。

  上述明显的证据漏洞,在复查中到底是被忽视了,还是被有意放过了,值得追问。临沂市检察院控告申诉科工作人员在2015年的一番回应,似乎提供了某种答案,也揭开了案件审理中的某种理念谬误:“案件某些细节上存在瑕疵,但不影响整个案件定罪量刑。”首先,既然承认案件在细节上存在瑕疵,瑕疵具体指什么?其次,对任何司法案件而言,证据上的瑕疵说,都要慎之又慎。司法证据讲究环环相扣,一个再小的“瑕疵”被放过,最终可能形成完全不一样的审判结果;再者,明知案件存在瑕疵,却以“不影响定罪量刑”为由维持审判,拒不提起抗诉,已然与疑罪从无原则悖逆。

  近年来,包括聂树斌案在内的多起标志性意义的冤假错案被纠偏,增添了人们对于疑案复查、司法纠偏的信心。可从张志超案的复查过程看,疑案复查之艰难和所面临的巨大不确定性,仍不应被低估。张志超家属长达6年的申诉,仍未走出靠媒体关注和最高司法机关介入才能出现“转机”的窠臼。这种路径依赖无疑不利于冤案、疑案复查。考虑到一些重大案件的纠正难以超出司法地方主义的袒护,最高司法机关有必要建立专门的疑案复查快速受理与信息反馈机制,避免地方司法系统的拖延与消耗,同时对无故的延期审查予以追责。

  冤案必纠,疑案必查,是当前的司法共识。复查并非是要将之认定为冤案,对证据疑点和刑讯逼供的疑问作出严肃审查,是维护司法公义和权威的必要动作,更是对当事人及其亲属法定权利的响应。有媒体总结,近年来一些冤案纠偏,平均耗时10年。现在张志超案的申诉,已过去6年,案发时的高一学生张志超,目前已近而立之年,追寻正义容不得更多的消耗与等待。

  (原题为《张志超疑案:追寻正义容不得太多消耗与等待》)

责任编辑:赵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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