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英团
背景:广东省公安厅近日组织广州、深圳、珠海、佛山等地警方开展代号为“飓风2号”的地下钱庄系列案件集中收网行动,破获案件20余宗,抓获犯罪嫌疑人70余名,初步统计涉案金额460余亿元人民币。警方披露,去年下半年,广州警方接到黄某某等人涉嫌非法经营地下钱庄的线索,其实际操控的银行账户多达50余个,与此同时,深圳、佛山、东莞等地公安机关也相继发现多个地下钱庄犯罪线索,相关账户每日往来资金流巨大。(3月21日新华网)
“地下钱庄”从诞生之日起,人们就对它褒贬不一。笔者以为,“地下钱庄”的危害非常之大。大量“热钱”和“游资”通过不正常的方式流入金融市场,对金融市场及实体经济的破坏性大。而且,因地下钱庄在法律上没有名分,一旦产生纠纷,“地下钱庄”客户的权益很难得到法律的保护。央行《反洗钱报告》也指出,中国的 “地下钱庄”日益成为贪污、逃税、走私、偷渡等各种犯罪活动的洗钱通道之一。从总量看,每年通过“地下钱庄”汇兑及转移资金的规模不少于2000亿元人民币。对此,我们必须给予高度警惕。
地下钱庄之所以“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根源在合法的信贷市场被商业银行垄断,中小企业和民众想从银行获得资金支持“比登天还难”,等钱急用的非公企业和民众自然就求助于“地下钱庄”。一如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系主任贺力平认为,中国金融缺乏一个完整的、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系统,造成资金在社会中的流通不畅,资金利用率非常低。而“地下钱庄”正以其方便、快捷的特色赢得了生存的空间。
事实上,就连国家外汇管理局也不得不承认,当前地下钱庄的组织化、规模化,已经替代了银行的部分功能。地下钱庄业务的“繁荣”既折射出民间金融市场的畸形现状,也反映在实体经济突飞猛进中金融业的严重滞后以及原有金融体制的尴尬。从法律经济学角度上分析,“地下钱庄”的业务规模膨胀,必然要分割金融资源,形成货币资金体外循环,削弱正规金融体系的功能,进而影响投资与储蓄、经济增长速度和经济效率等,造成货币政策及外汇管理政策的失效甚至成为洗钱等严重刑事犯罪进行资金转移的通道,对国家的经济金融等非传统安全构成威胁。
其实,“地下钱庄”作为一种在经济领域存在的非法金融机构,其存在的土壤在短时期内是难以根除的,“地下钱庄”的存在也并非都起着负面的作用。从局部或者微观的角度分析,“地下钱庄”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地区或个体经济的发展,调和了一些合理金融产品需求与现行金融及外汇管理制度缺陷之间的矛盾,弥补了正规金融体系的不足。
对“地下钱庄”的治理应适时转变思维方式,客观区分并理性分析“地下钱庄”不同业务的性质和其产生的根源,改变过去一味使用封、堵、打的办法,采取“疏堵结合、打防并举”的方针,促使“地下钱庄”走向分化,进而分而治之。一方面,要努力使“地下钱庄”失去生存的土壤,最终退出市场;另一方面要尽快制定和完善打击“地下钱庄”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为治理“地下钱庄”提供法律、制度保障。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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