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26日电(赵碧清)4月26日是第18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我国自2015年开展网络音乐版权专项整治以来,网络音乐的版权秩序明显改善,盗版问题基本得到遏制,网络音乐正版化已成为行业共识。在此背景下,音乐创作者权益需要更好地得到保障。
独家版权到相互授权 版权之争缓解
版权大战是过去几年数字音乐APP行业发展常态。今年以来,在国家版权局的协调下,独家版权之争有所缓解,转为相互授权,行业发展向好。
2018年2月,腾讯音乐与网易云音乐就音乐版权合作事宜达成一致;3月,阿里音乐与网易云音乐达成音乐版权互相转授权的合作。数字音乐平台三强在国家相关政策的引领下,正在逐渐从竞争走向合作。
去年9月,国家版权局先后约谈了各家音乐平台及唱片公司,明确要求音乐平台“避免采购独家版权”、唱片公司“避免授予网络音乐服务商独家版权”,从官方层面禁止了版权垄断的发展模式。
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于慈珂24日表示,音乐是网络传播的一项主要内容,用户的数量很庞大,影响也很大。腾讯音乐和网易云音乐在今年初就网络音乐版权达成合作,应该说对广大的音乐爱好者在网络上更好、更便利地欣赏音乐是好事。这也有利于网络音乐作品全面的授权和广泛的传播。同时,对维护网络音乐版权的良好秩序,建立网络音乐版权良好生态也有积极的作用。
网络音乐侵权盗版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早在2015年,国家版权局就组织开展了网络音乐版权秩序的专项整治。近年来,网络音乐的侵权盗版得到了有效的遏制,网络音乐版权的秩序也有了明显的好转。在此基础上,如何在加强网络音乐版权保护的同时,促进音乐作品更广泛的传播,是网络音乐产业更快发展的很重要的问题。
对此,国家版权局积极地进行了监管和协调,先后约谈了主要的网络音乐服务商和主要音乐公司,要求他们促进网络音乐全面的授权和广泛的传播,避免独家授权,探索建立符合市场规律和国际惯例的网络音乐版权的授权和运营模式。其次,进一步加强网络音乐版权的重点监管,要求网络音乐服务商和音乐公司加强网络音乐资源的版权管理,积极建立良好的网络音乐版权生态。三是推动相关网络音乐服务商妥善解决版权纠纷和争议,积极开展网络音乐的版权合作。
这次腾讯音乐和网易云音乐的版权合作也是国家版权局巩固网络音乐版权整治的成果,推动网络音乐广泛传播的又一个成果。
音乐创作者权益亟须得到保障
随着数字音乐版权游戏规则日益清晰,音乐创作者的权益分配问题越发突出。很多创作音乐人发现他们在版税链条中处于弱势,版权酬劳得不到有效保障。更好地保障音乐创作者权益和构建数字音乐有序发展,成为行业发展的新难题。
近年来数字音乐用户规模不断提升,其中腾讯的QQ音乐、酷狗音乐和酷我音乐三大平台月活跃用户超过7亿。伴随着版权收费上涨情况下,数字音乐市场规模不断扩张。根据国际唱片业协会(IFPI)最新发布的《2018全球音乐报告》,2017年世界数字音乐达94亿美元,增长19.1%,并首次占全球音乐总收入的一半以上(54%)。
无论是音乐创作者和表演者,还是数字音乐平台,均应合理共享创造和传播数字音乐所产生的收益。但实践中,创作者获得的回报小、利益分配不透明的情况发生。目前在音乐流媒体商业模式上,一种是直接付费下载或者包月服务,另一种是免费使用,通过广告获取收益。而在广告分成时,音乐创作者面对数字音乐APP很难获取真实数据,利益难以得到保障。
毫无疑问,音乐创作和质量决定着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如何建立公平的数字音乐版权付酬制度,保障上游音乐创作者的正当利益,将是决定未来数字音乐产业健康发展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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