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范晓东 通讯员 王磊) 近日,惠州市惠城区检察院就剥夺政治权利监管活动中存在的违法问题向公安机关发出了四份纠正违法通知书,对部分被监管人脱管、漏管问题进行纠正与规范。
剥夺政治权利作为一种资格刑,是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刑罚方法,其通过禁止犯罪人行使一定的政治权利实施处罚。在实践中,由于交付执行不规范、机制不完善等原因,导致部分剥夺政治权利罪犯脱管、漏管。针对这种情况,不久前,惠州市惠城区检察院组织力量深入走访辖区相关基层派出所和村(居)委会,通过查阅档案、与公安人员座谈、查阅“两委”选举档案、对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进行调查询问等形式,开展对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执行检察监督,进一步规范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的监管活动。
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该院对所辖区内7个派出所和7个村(居)委会共10名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的工作和生活情况以及刑罚执行情况进行了解。通过检查发现,仍有部分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参与了去年村(居)委会换届选举。随即,该院根据法律规定向负有监管职责的公安机关发出4份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检察建议书,并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全面摸清剥夺政治权利人员情况,做到底数清,去向明;二是明确职责,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及公安部的规定做好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的管控工作,严防脱管、漏管、虚管和享有政治权利的情况发生;三是规范档案的管理工作,对剥夺政治权利罪犯要建立健全台帐档案,做到执行情况心中有数,及时按照规定公开宣告解除剥夺政治权利刑罚,确保被执行人依法及时行使民主权利。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对负有领导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和选民资格备案审核责任的镇(办)发出4份检察建议书,建议镇(办)加强对选民资格的审查,防止出现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行使政治权利的现象,以维护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据了解,公安机关和相关镇(办)收到检察建议书和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后,高度重视,纷纷采取措施,整改落实,核减选票,建章立制,确保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监管工作准确、规范、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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