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高 尚) 1月28日,法讯参考在北京组织召开了赵宝芳诉项国员合同纠纷一案专家论证会。
本次论证会邀请到来自国家法官学院、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等机构的知名法律专家到会进行专项论证。
论证会上,被告项国员一方代理律师对案件进行了说明。2017年3月8日,被告项国员、唐山玉熙琳房地产开发限公司(简称玉熙琳公司)与原告赵保洪、赵宝芳签订了上关湖景区山场、林地承包经营权和财产所有权转让《协议书》。按照《协议书》的约定,被告以900万元的价格,将其承包经营的137.84亩上关湖景区山场、上关湖湖心岛淹没线以上的剩余土地及树木的承包经营权和建筑物(两层楼房)的所有权、林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原告经营。
按照《协议书》的约定,原告在签订合同之日,给付被告转包费100万元;2017年5月15日前,给付被告转包费400万元;2018年5月15日前,给付被告转包费400万元。截止2017年5月18日,原告没有按照《协议书》的约定,履行在2017年5月15日前,给付被告转包金400万元的义务,出现本期迟延付款,已经构成《协议书》的违约。
2017年5月18日下午,被告向原告正式宣布:决定依法终止2017年3月8日,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同时按照《协议书》的规定,依法追究原告的违约责任。6月28日上午,被告带领工作人员进入上关湖景区,准备接收《协议书》上约定的山场、林地和财产时,遭到原告带领的社会闲杂人员的阻拦。随后,原告赵宝芳将被告项国员告到遵化市法院,要求履行双方签订的《协议书》。遵化市法院作出了(2017)冀0281民初46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玉熙琳公司、项国员均按照《协议书》履行各自的义务。
专家就案件性质、关键节点、相应的救济方案提出了建议。论证会顺利并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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