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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公众参与到立法过程中使普法效果更佳
发布时间:2017-05-19  来源:法制网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就进一步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提出要求。根据意见,国家机关须充分利用立法和司法解释的制定过程、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开展普法宣传,并建立法官检察官等以案释法制度。

  意见确定了普法责任制的4项基本原则: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坚持条块结合、密切协作,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同时,意见也明确了普法的主要内容: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意见的一大亮点是要求在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起草过程中,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均要公开征求意见,并说明相关制度设计。

  一般来说,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的制定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极强的工作。但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越来越高,在法律制定过程中也有了表达意愿的诉求。在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起草过程中听取公众意见正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具体体现。立法部门也采取各种途径听取群众意见。今年3月在“两会”上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制定时就广泛听取了各界人士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很多条款在尊重民意的基础上几易其稿。

  登录中国人大网,慈善法、网络安全法、红十字会法、中医药法等在制定或修订过程中均多次征求群众意见。最高法、最高检在颁布司法解释时也常常会举办新闻发布会,让制定解释的相关人员予以解读……

  意见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也是对国家“七五”普法规划的细化。

  伴随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如今人民群众接受信息的渠道空前增多、接受信息的形式日益丰富,这也给法律法规制定过程中如何畅通民意提供了更加多元的渠道。我们需要做的,就是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增强普法工作的传播力,采取大众易于接受并且能够读懂的形式,使人民群众能够充分参与到法律法规制定的过程中,发挥自己的专业所长,提出自己的诉求。与此同时,征求意见过程本身也是普法的过程。相信随着普法责任制的逐步落实,通过让人民群众在法律起草过程中充分表达意见,我们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定会行稳致远。

责任编辑:李思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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