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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新云副省长主持召开山西公安机关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13次推进会
发布时间:2018-09-04  来源:人民法治网

  人民法治网讯(张福生) 8月29日,山西省副省长、省公安厅长刘新云,主持召开全省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13次推进会,传达贯彻全国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精神,对当前进一步引深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研究部署。

  刘新云强调,全省公安机关,一定要认真贯彻全国公安机关扫黑除恶推进会精神,特别是赵克志部长重要指示精神和杜航伟副部长讲话精神,以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强弱项、补短板,解决前期斗争中存在的问题,更好地发挥扫黑除恶主力军作用,确保专项斗争稳步健康推进,坚决打赢打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

  刘新云要求,一要,按照赵克志部长重要指示精神,在铲除黑恶势力、深挖保护伞、整治社会治安乱点上下功夫。目前,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经取得不少战果,要继续保持斗争良好势头,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领域,坚决打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种黑恶势力。要采取有力措施,深挖彻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要仔细排查、全面整治一批社会乱点,各市公安局要全面排查本地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重点行业、娱乐场所、学校周边,及时发现当地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乱点和套路贷、校园贷、车贷等新型犯罪,制定整治方案,出台整治措施,确保整治成效。各市公安局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斗争第一人责任,将斗争指挥调度、案件侦办、解决问题紧紧抓在手上,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二要,下大力加强斗争长效机制建设。各地要从前期侦办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发现问题,建立一套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工作机制,完善和落实黑恶犯罪定期分析和滚动排查制、明察暗访制、公安机关绩效考核制等制度,防止黑恶势力再次滋生、蔓延、发展,形成气候,坚决不能出现黑恶势力边打边滋生的问题。三要,继续加快线索核查工作,确保核查成效。各市要进一步加大核查力度,对公安部和省公安厅下发的线索,全面检查每条线索的核查进度、认定标准和成案情况,该完善的完善,该补课的补课,提高核查工作质量。四要,认真细致做好一大批在侦案件的审核工作。要用足用好法律武器,进一步增强证据意识、程序意识、诉讼意识,从定性、证据、案卷材料等方面提高办案质量,确保将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五要,进一步提高政治敏感性,及时查处网上曝光、社会关注、有影响的涉黑涉恶案件和线索。高度关注网上反映,迅速回应社会关切,不能因为处理不当、处理迟缓造成涉黑恶线索和案件得不到及时核查和侦办。要旗帜鲜明地认真开展队伍整肃,把纪律作风挺在前头。六要,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要深入社区、农村、单位、学校、医院等进行宣传发动,把举报电话明确写进宣传标语、短信和公告中,使广大群众切实掌握黑恶势力标准、举报渠道与方式。群众通过110举报涉黑涉恶线索的,指挥中心要认真接警和记录,及时转交有关部门核查,及时反馈核查进展与结果。各级公安机关要广泛召开座谈会、发动会、线索举报会,在学校、医院、市场、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加强宣传,切实提高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率。七要,不断发现和高度重视新领域、新业态中的新型犯罪,防止出现空白点。特别要加大对盗抢骗、暴力传销、校园贷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问题的排查、打击和整治力度,提高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八要,加快提高公安机关主动发现黑恶犯罪的能力。加大网上摸排、110警情研判和派出所滚动摸排工作力度。坚持异地核查。要把线索滚动摸排贯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时发现打掉各类黑恶势力。九要,深一步排查打击重点领域和新型黑恶势力犯罪。要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矿区、旅游景点、娱乐场所、车站等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领域,同时注意发现和打击黑物业、黑物流、黑开采、黑旅游、黑中介、网贷、暴力传销、暴力讨债等黑恶势力新形态,坚决做到除恶务尽。十要,进一步创新完善和健全线索排查机制。市、县公安机关要进一步落实黑恶线索滚动摸排核查机制、涉黑涉恶警情研判机制,全省要尽快建立统一的涉黑涉恶数据库。要落实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奖励一批提供重大黑恶犯罪线索和信息、帮助抓获重要逃犯的群众,严格兑现奖励承诺,同时做好奖励宣传,提高群众的参与斗争热情。十一要,坚持实行线索核查每周通报制度。省公安厅要实行每周通报,督促各地加强线索核查,提高核查效率与成效。十二要,继续严格落实线索核查责任。严格落实线索核查“三长负责制”和“一案双查制”,对核查结论错误的,上级公安机关要实行“一案双查”,不但重新核查线索,而且核查并追究工作不力的责任。十三要,继续加强专案侦办组织领导。要按照中央关于“一年打击遏制、二年深挖根治、三年长效长治”的总体部署,组织开展专案攻坚行动。对涉黑案件和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一律成立专案组,专案专办。对涉黑案件一律由市级公安机关侦办,市公安局长任组长;对恶势力案件一律由县级公安机关侦办,县级公安局长任组长。各级公安机关民警特别是领导要加强学习,明确黑恶犯罪定罪量刑标准,确保准确适用法律,确保打击处理不降格、不拔高。侦办案件中,要坚持“五个一律”,让每起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同时要落实“三个不能”的纪律要求,严格执行公安部统计标准,特别是在“打伞断血”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切实把相关斗争数字统计清楚,做到底清数明。十四要,进一步认真开展涉黑涉恶“保护伞”问题自查自纠工作。在综合考虑违纪性质、情节轻重、认错态度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依据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处理,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纯洁队伍。十五要,继续认真落实黑恶案件“一案三查”。要发现和弥补管理漏洞,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为小康社会的建立奠定基础。十六要,进一步加强与组织、民政等部门的紧密协作。要建立村“两委”成员候选人联审机制,坚决把不符合条件的人挡在基层政权外。各地没有建立和落实此项制度的,要抓紧建立,同时要排查有劣迹的人担任村“两委”成员的情况,将其清除出基层政权。

责任编辑: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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