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8月8日电 国家卫计委网站8日发布《关于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接种者续种补种有关费用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各接种单位在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跟踪观察工作中,不得向接种者收取费用。
通知称,为做好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接种者的续种补种工作,国家卫计委会同国家药监局制定印发了《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方案》(国卫办疾控函〔2018〕670号)。
通知指出,为落实有关要求,维护接种者合法权益,各接种单位在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跟踪观察工作中,不得向接种者收取费用,有关费用由接种单位垫付,请作好记录,保存相关费用单据。
6日,国务院调查组公布了吉林长春长生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案件调查的进展情况。目前,狂犬病疫苗召回工作在进行中。其销往境外的涉案疫苗,同时启动了通报和召回工作。
该消息发布后,国家卫健委于7日晚间在官网连续发布六项重要新闻及通知,公布《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方案》(简称《方案》)及解读,部署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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