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报观察记者 刘春华
7月12日,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府新区(自贸区)法院”】经最高人民法院、省委编委批准正式挂牌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四川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邓勇,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树江等现场挂牌。
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同意设立天府新区(自贸区)法院,明确其上一级法院是成都中院。
2018年6月,省委编委批复明确了天府新区(自贸区)法院机构编制事项。
天府新区(自贸区)法院内设8个部门,核定政法专项编制90名,员额法官和法官助理等人员主要从省高院和成都两级法院中高素质、高学历的优秀年轻人才中选配,其他空缺编制拟通过公务员招考、遴选等程序面向全国选拔。
据了解,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四川自贸区设立以来,成都法院高度重视涉及天府新区和自贸区案件的审理,成立领导小组和6个专门小组,先后下发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27条实施意见、12条案件管辖规定、97条审判执行工作指南,制定《2017—2019三年行动计划任务清单》,设立自贸区专业法庭、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为天府新区(自贸区)法院设立奠定了坚实基础。
据统计,2017年8月以来,成都两级法院共受理涉自贸区案件10,368件,其中以金融商事纠纷、房地产纠纷为主,受理数占比分别达31.34%和19.92%。
设立天府新区(自贸区)法院将统一类案裁判尺度,推进新区形成完整配套的司法体系,为天府新区自贸区发展营造公开、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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