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开展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加快推进生态文明顶层设计和制度体系建设,加强法治建设,建立并实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大力推动绿色发展,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
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总体上看,我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出现了稳中向好趋势,但成效并不稳固,环保形势依然严峻,存在一些亟待破解的难题,必须进一步织牢法治的网,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生态文明建设要进一步科学立法。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生态环境方面的立法工作基本实现“有法可依”。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法律体系也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因此,要牢固坚持科学立法,不断提高环境立法质量,以满足和适应社会发展及人民群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
生态文明建设要严格执法。“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从近期中央环保督察对外公布的一批“敷衍整改”“假装整改”“表面整改”的典型案例来看,当前环境违法在一些地方依然非常严重,环境执法不能有丝毫懈怠。让法律长出“铁齿铜牙”,需要勇于向环境违法行为亮剑,坚决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
生态文明建设要守住司法公正的底线。近年来,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加快推进,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对公正环境资源司法保障的需求越来越高。只有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才能将人民群众的需求落到实处,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后盾,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生态文明建设要增强全民守法意识。在一些地方,生态环境违法违规案件之所以高发、频发,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法律意识淡薄,对生态环境法律了解程度不够,最终酿成了一系列苦果。要通过在全社会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意识,培育尊重生态文明光荣、破坏生态文明可耻的道德风尚,让法治思维更加深入人心,把建设美丽中国转化为全民自觉行动。
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只有将法治思维贯穿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全过程,不断织密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网络,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合力绘就青山绿水、诗意栖居的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李东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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