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冶市检察院对七名涉恶案件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发布时间:2018-06-17 来源:人民法治
本网讯(记者 曹海庆 通讯员 袁龙)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日前对提前介入侦查的一起涉嫌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罪的涉恶案件七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这是该院今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打出的又一记重拳。
今年5月中旬,大冶市检察院负责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的检察官办案组根据专项工作协调机制,受邀提前介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张某等多人涉嫌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案件的侦查。
在听取办案人员案情介绍、询问案件证据收集情况并审阅相关证据之后,检察官办案组结合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对公安机关就该案涉黑涉恶的定性表示认同,同时就该案的关键书证收集、调取,涉嫌多项罪名的主要事实及时查清,主要犯罪嫌疑人的抓捕讯问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安机关在听取检察官办案组建议后,组织办案人员有针对性开展工作,将张某等人设立所谓信息咨询公司,对外承揽债务催讨业务,采用恐吓,拦截、滋扰、毁财、伤害等多种非法方式代人讨债,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的主要证据及时收集固定。
此次提前介入侦查也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活动以来,大冶市检察院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机制成功运行的又一次具体案例,为案件顺利批捕和全部犯罪事实查清打下坚实基础。
责任编辑:李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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