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4月18日电(记者孙博洋) 日前,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停征 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就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停征、免征和调整。
《通知》规定,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通知》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证券期货行业机构监管费。
《通知》规定,自2018年8月1日起,停征专利收费(国内部分)中的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收费(国际阶段部分)中的传送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6年内,延长至10年内;对符合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届满前(已提交答复意见的除外),主动申请撤回的,允许退还50%的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通知》要求,本次根据相关政策停征、免征的以及调整的收费的清欠收入,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中央和地方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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