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20日电 (记者徐隽)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施行后,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将按照统一标准、通过统一平台公开审判流程信息。
《规定》全文共十七条,就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的定位、诉讼参与人身份信息的采集与核对、特殊情况下的公开规则、通过互联网公开的审判流程信息的范围、依托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进行电子送达的规则与效力、已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更正与撤回、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工作督导机制等内容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根据《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以及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保密或者限制获取的审判流程信息以外,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案件过程中产生的程序性信息、处理诉讼事项的流程信息、诉讼文书、笔录等四大类审判流程信息,均应当通过互联网向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公开。
据介绍,审判流程信息公开是人民法院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司法公开的各项部署、进一步严格履行宪法法律规定的公开审判职责的重要举措,是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全方位、多渠道、覆盖审判活动全流程、各环节的审判流程信息公开,最大限度满足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变当事人千方百计打听案情为法院主动告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规定》还明确了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作为“人民法院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统一平台”。据悉,2016年下半年,最高人民法院启动对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的全面升级改造工作。升级后,网站已成为全国法院审理案件的审判流程信息的集中汇聚、统一发布平台,为全国法院审判案件的当事人提供“一站式”公开服务,是全国法院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主渠道。2018年2月下旬,首批试点地区(河北、江苏、青海、宁夏)三级法院开始通过统一平台、12368短信、微信服务号和小程序等向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公开新收案件的审判流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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