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6个巡回法庭共审结案件1.2万件,占最高人民法院办案总数的47%,巡回法庭共接待群众来访4.6万人次,最高人民法院本部接待来访总量下降33.2%。
从江必新大法官赴福建厦门开庭审理一起民间借贷案到审结舆论广泛关注的金华市婺城区政府强拆案,从率先实现远程跨域立案到远程视频接访常态化,第三巡回法庭一系列司法实践赢得了社会积极反响。
3月12日,在全国两会驻地,《法制日报》记者就巡回法庭工作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第三巡回法庭庭长江必新代表。
院庭长带头办案
2016年12月29日,三巡挂牌第二天,受理的首案为一宗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江必新担任审判长。此后,这位大法官经常以审判长的角色,出现在人们视野中。
江必新告诉记者,三巡严格落实院庭长办案的改革要求,庭长、副庭长结合专业背景和个人专长依法办案,去年院庭长办案281件,其中他本人担任审判长办理了8件,主要是民商事二审、申请再审、审判监督类案件。
员额制改革要求入额法官必须办案、不办案退出员额,入额院庭长应当带头办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加强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意见(试行)》,对落实院庭长办案作出具体部署,特别是对中、基层法院的院庭长办案数提出了量化要求。
“院庭长一般都是资深法官,工作经验丰富、专业水平较高。在司法改革之前,法官一旦担任院庭长,就很少直接办案了,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对优秀审判资源的浪费。”江必新指出,对入额院庭长提出办案任务,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对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充分发挥院庭长的专业优势和引领、示范、指导作用,促进提高案件办理质效,具有重要意义。
实践中,考虑到院庭长在办案外还需承担较多的管理职责,因此目前对院庭长办案以指定分案为主,各地一般都是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意义的案件优先分配给院庭长审理;对于特别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可以依法由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据了解,目前,院庭长办案在全国范围内已成常态。
文书质量评查
在三巡,庭长不仅要办案,还要评查案件——三巡创新建立了裁判文书“判后阅评”制度,即包括庭领导在内的各审判团队,在办结案件后将裁判文书集中上报,由庭长、副庭长和廉政监察员按分工对文书质量进行评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对裁判确有错误的按法定程序予以处理。
“这是我们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在促进完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努力实现有序放权和有效监督相统一进行的积极探索。”江必新说。
“判后阅评”是否会影响法官独立办案?
对此,江必新认为不会影响。他解释说,在三巡,庭领导和廉政监察员不审批其未参与审理的案件的相关裁判文书,亦不过问法官、合议庭依法正在办理的案件。同样,“判后阅评”并非对法官、合议庭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干预,而是对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的探索。
“通过建立‘判后阅评’制度,我们更加注重实现对审判权运行的事后监督,倒逼法官、合议庭进一步增强责任心,提升案件办理质效。”江必新说,该制度与随机分案、避籍办案、类案查寻、主审法官会议机制、诉审互评、审判纪律作风监督卡、取消庭领导审批制等措施相配套,成为三巡审判权运行监督机制的关键环节,共同促进实现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
下一步,三巡将对“判后阅评”制度的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提炼经验、查摆不足,有针对性地予以改进,更好发挥其在监督审判权运行、保障案件质效方面的作用。
远程跨域立案
去年6月13日,家住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的农民何某,在当地法院办理立案手续并在三巡成功立案,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首次实现远程跨域立案,当事人对这一便民举措赞不绝口。
作为“家门口的最高人民法院”,方便当事人诉讼是巡回法庭的宗旨。江必新说,三巡依托信息化工作平台,在巡回区开展跨域立案诉讼服务,对属于三巡受案范围的民事、行政申请再审案件,当事人可以就近选择巡回区各级法院申请办理再审立案或补充申请材料。
去年,三巡共收到跨域立案申请11件,其中10件符合受理条件,已成功立案。此外,对于到三巡立案但材料不符合要求、需进一步补充的,三巡也优先推荐当事人到当地法院通过跨域立案系统进行补充。
“这么好的举措为什么当事人用的不多?”
对此,江必新坦言,跨域立案的适用率确实还有较大提升空间,其相应功能也有待进一步发挥。案件数量少的主要原因,一方面在于宣传力度不够大,巡回区群众对这项工作的知晓度较低,申请使用的人不多,甚至少数巡回区法院对此项工作亦缺少了解;另一方面,目前三巡与巡回区各级法院之间跨域立案系统的互联互通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信息传输效率也有待进一步提高。
“目前,我们正在抓紧研究制定《第三巡回法庭跨域立案申请指南》,同时创新宣传手段、加大宣传力度,尽快提升跨域立案工作在巡回区群众和法院中的知晓度。”江必新说,三巡还将借助智慧法院建设契机,加快自身信息化建设步伐,早日实现巡回区上下级法院无缝衔接,进一步推广跨域立案工作。
完善办案机制
三巡辖区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5省市,具有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区域开放合作程度较高,资本市场发达,各类商事交易频繁,创新创业活跃,公众有较强的法治意识、维权意识、环保意识等特点。
江必新说,这一特点表现在案件类型上,就是涉资本市场、保险理赔、互联网金融等商事新类型案件、疑难复杂案件层出不穷,行政案件数量居高不下,环境资源案件、公益诉讼日益凸显。
他举例道,如受理的金融借贷纠纷案件因地区融资做法多样、交易形式灵活,常出现涉及股权融资、建设工程开发权融资等法律关系难以界定、法律适用尚不统一的疑难复杂案件。行政审判中存在不少涉及环境资源、村民委员会自治权、行政信赖利益保护等新类型案件。
为此,三巡在全面把握巡回区情况、掌握案件特点的基础上,因地制宜,一方面探索完善案件办理机制,另一方面积极延伸司法审判职能,多措并举服务保障巡回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提升巡回区区域法治水平。
江必新介绍说,三巡在落实庭长带头办案制度基础上,将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作为审判重点,充分发挥不同专业领域背景主审法官的集体智慧,群策群力、共同研究,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妥当处理。同时,注重探索实质化的庭审方式,明法析理,创新裁判文书的内容和形式,探索尝试在二审调解书中对一审裁判进行专门评价,闭庭前进行法治和道德教育等,力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我们在注重维护法庭规则、推进树立司法权威的同时,在庭审中积极引导当事人尽可能平和、理性、充分地表达诉求,以刚柔并济的方式驾驭庭审,以文明高效的审判活动传播法治理念,促进全民法治素养的提高。”江必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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