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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案件庭审中证人戴VR镜“重回”凶案现场,系全国首次
发布时间:2018-03-01  来源:法制晚报

  在法庭上,市检察院第一分院请来在杀人现场目睹经过的证人作证,证人戴上VR设备,演示案发现场经过。据悉,用VR演示现场经过在全国还是第一次。法制晚报 图

  法制晚报讯(记者 洪雪)3D画面、VR展示凶案现场。今天上午,在市一中院审理的一起故意杀人案中,市检一分院使用“出庭示证可视化系统”进行证据展示,目击证人戴上VR眼镜,通过操纵手柄还原凶案现场情况。据了解,使用3D和VR等高科技进行证据展示,在全国还是首次。

  据悉,在全国范围内,PPT软件仍然是检察机关法庭示证最常用的辅助工具。但使用PPT软件时,证据照片必须逐张插入,费时费力。插入的照片清晰度下降,不能保证法庭上的高清展示。还有就是PPT软件不能根据要对证据照片进行调整和批注等。为此,市检一分院,研发出“出庭示证可视化系统”。市检一分院通过上午的开庭将该系统正式向全市检察机关推广。

  庭审

  证人操控手柄还原现场

  上午,30岁的被告人张某被法警带入北京一中院的大法庭。检方指控,被告人张某于去年9月13日,在海淀区某公司办公室内,因感情纠纷,持刀刺扎19岁的被害人刘某,致刘某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作案后,张某在案发现场等待,后被赶到的公安人员抓获。

  本案唯一一位目击证人董某出庭作证,他是被害人的同事。“董某,请看法庭的大屏幕,这是我们模拟的办公室情景,其中的一男一女分别是模拟被告人张某和被害人刘某。”公诉人赵鹏请证人董某戴上VR眼镜,用手操作手柄控制方向和位置,“请以你的视角,还原案发时的情况,操作时慢一点,不要晃,可以边操作边说话。”

  记者看到,董某戴上VR眼镜之后,大屏幕中的办公室场景开始转动,“当时我站在被害人刘某的背后,张某向刘某要东西,不一会儿张某开始用刀扎自己。”随着董某的操作,大屏幕的场景不断变化。据张某供述,案发当天,他先是扎了自己三刀自残,争执中划到刘某颈部。

  演示完,董某退庭之后,公诉人赵鹏通过法庭大屏幕展示另外一名证人的证言笔录。不同于之前的PTT的展示,公诉人边念边用手在自己面前的触屏上边“划重点”,相应的大屏幕上的笔录文字下方就出现了红线,现场人员看得非常清晰。

  截至记者发稿,庭审仍在进行中。

  解析

  可视化系统体现四效

  为何用可视化系统作为检察机关法庭示证的专业化辅助工具?市检一分检表示,这是为了借助先进的信息化科技手段,以更为便捷、直观的方式展示各种证据材料的原貌。

  一是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审查与出庭准备同步化。检察官仅用1分钟即可将电子卷宗导入系统,此后便可借助系统阅卷功能实现对案件的审查。在审查过程中,检察官可以使用系统中的“标记”功能对卷宗照片进行划线、放大与批注,再直接 “加入示证方案”,待出庭时直接使用,无需在庭前专门制作多媒体示证。

  二是注重出庭效能:根据庭审需求自由灵活示证。高清电子卷宗照片被导入系统后,其分辨率、大小和规格没有任何变化。公诉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触屏电脑使用手指现场对证据照片放大缩小,高清电子卷宗照片的优势在这一过程中得到完全展现,证据细节无需通过截图放大的形式即可以清晰地展现在法庭上。

  三是立足出庭效果:实现法庭采择证据过程透明化。出庭示证可视化系统包含了特有的“实时投屏”(或称“飞屏”)技术,公诉人可以先在示证电脑中对证据进行查询、选择、遮挡或顺序调整,再通过“实时投屏”功能将证据投射到终端显示器。此外,公诉人还可以借助“画笔”、“白板”、“高亮”以及“选中放大”等功能对证据照片进行标记、提示,使得证据采择过程透明化,增强公诉人使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说服力。

  四是强化证据效用:增强公诉人法庭示证的说服力。出庭示证可视化系统改进了电脑通用的播放器,公诉人不但可以更方便地控制播放的起止位置,更可以在任意一帧视频中直接进行圈点、选中放大等标注操作,增强了公诉人对视听资料证据的控制力。

责任编辑:赵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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