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电 在今日举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周翔表示,今天发布的执行担保规定的司法解释,明确了不将执行担保人变更追加为被执行人,而直接裁定执行担保财产或者保证人的财产。从技术实现的角度来讲,只要对系统技术简单的优化处理,就可以实现对执行担保人的财产查控。
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主题为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执行担保和仲裁裁决执行三个执行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孟祥,执行局副局长赵晋山、何东宁、周翔出席并答记者问。
会上有记者问:不将执行担保人变更追加而被执行人,会不会影响通过信息化手段查控担保人的财产?
周翔表示,大家知道我们在执行工作中所有网络查控财产的措施针对的都是被执行人。今天发布的执行担保规定的司法解释,明确了执行担保的实现方式,统一了实践中不同做法,也就是不将执行担保人变更追加为被执行人,而直接裁定执行担保财产或者保证人的财产。
周翔指出,记者的担心也是我们讨论司法解释过程中的一个观点,即要求把执行担保人追加为被执行人。就此,我们与系统研发的同事进行了充分沟通,应该说从技术实现的角度来讲,只要对系统技术简单的优化处理,就可以实现对执行担保人的财产查控。所以从技术实现的角度,这不应该成为一个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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