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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商丘:北京律师报案成“共犯” 无证据被羁押37天
发布时间:2018-02-05  来源:人民法治

  本刊记者/何蕴桥

  河南省商丘市公安局新城分局(摄影:谭磊)

  日前,北京执业律师任云向《人民法治》杂志社反映了她被无证据非法刑拘的遭遇。任云介绍,2009年10月,她与陈刚、白冬梅在河南省商丘市合办了一家嘉年华电影院,成立了商丘市嘉年华影视文化有限公司。2013年,作为股东的任云发现公司账目有严重问题。2014年10月,她向商丘市公安局新城分局(下称“新城公安分局”)举报陈刚、白冬梅涉嫌职务侵占罪,并提交了证据。报案三个月后,新城公安分局却告知她“涉嫌与陈刚、白冬梅共同犯罪”,要求任云投案自首。之后她被新城公安分局民警持空白拘留证刑拘,接着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被非法刑拘37天。《人民法治》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股东举报

  影院主管人员涉嫌职务侵占

  据任云介绍,2009年10月,她与陈刚、白冬梅在河南省商丘市办了一家嘉年华电影院,并成立商丘市嘉年华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东协议书。协议约定:任云占25%股份,按股份分配利润,不参与影院的任何经营管理,陈刚、白冬梅负责经营该公司。

  任云说,从2013年第一季度开始,她发现招待经营费比以往高出数十倍。为此,她多次与陈刚、白冬梅交涉,要求查看2013年的财务会计报表、会计账簿等,但一直没有见到。陈刚、白冬梅告知任云,公司财务账目全都销毁了,且电影院收益与任云无关。据任云估算,截至2017年,公司大约损失2100万元。

  2014年10月,任云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向新城公安分局举报嘉年华电影院主管人员陈刚、会计白冬梅涉嫌职务侵占罪。

  两个月后,新城公安分局却以“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对陈刚、白冬梅立案侦查,并对二人刑事拘留。对于任云举报的职务侵占罪并未提及。

  报案者成“共犯”

  2015年1月底,在任云报案三个月后,新城公安分局突然告知她“涉嫌与陈、白共同犯罪”,要求她投案自首。

  任云介绍,按照股东协议,她不参与电影院经营,除电影院开业到商丘去过一次后,再未到访,更不会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任云拒绝“自首”,新城公安分局随即对她进行网上追逃。

  2015年3月13日,新城公安分局两名民警到京抓捕任云,在凌晨1点多强行撬开了任云朋友的家门。办案民警告知任云,她被刑事拘留了,并要求任云在纸条上签字。任云事后回忆,当时两名民警出示的是一张空白拘留证,未写明涉嫌何种罪名,罪名栏为空白。

  任云当即指出警察办案程序严重违法,拒绝签字,仍被押至北京上地派出所,次日由上地派出所暂押于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

  3日后,新城公安分局主办警官朱晗、马卫国同其他三名民警从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将任云押至商丘市公安局睢阳区分局,当晚直接将其刑事拘留到商丘市看守所。

  任云说,拘留期间,有人多次劝她“只要签股东转让协议就自由了”,被她严词拒绝。新城公安分局在没有任何证据的前提下,以她为“共犯”将其刑拘37天。刑拘期间,新城公安分局主办该案的警官朱晗、马卫国提审时,她一直要求民警出示她本人涉嫌犯罪的证据,并为自己做无罪辩护;同时还要求对陈刚、白冬梅涉嫌职务侵占罪立案侦查。新城公安分局对此不予理睬。

  2015年4月18日,新城公安分局对任云、陈刚取保候审,白冬梅早已被监视居住。

  提前近两个月做好拘留通知书

  记者在掌握的材料中发现,新城公安分局的执法时间前后矛盾。新城公安分局是在2015年3月13日在北京抓捕的任云,拘留通知书显示的时间却为2015年1月16日。这意味着新城公安分局提前57天就办好了任云涉嫌犯罪的手续。

  任云自2016年4月17日取保候审一年期满后,多次要求新城公安分局、商丘市公安局出示自己涉嫌犯罪的证据,两级公安机关一直沉默,不予出示。

  据了解,本案发生时,商丘市公安局局长是许大刚,并担任商丘市副市长职务。2016年8月2日,河南省纪委网站显示许大刚涉嫌严重违纪被调查;2017年7月24日,河南省纪委网站显示商丘市睢阳区分局局长王雁冰也被双开。据任云讲,“许、王二位局长”曾介入此案并左右案件走向,具体办案的是“许、王二位局长”的下属新城公安分局局长李捷建。

  2017年2月28日是商丘市公安局局长接待日,时值汪东升党委副书记值班,任云向汪东升诉说了自己的遭遇,递交了有关材料,请求商丘市公安机关依法办案。但至今没有任何音信。

  新城公安分局以涉密为由拒绝采访

  2017年11月7日,记者到商丘市睢阳区检察院采访,一位刘姓工作人员称需向领导汇报后予以回复。随后,记者来到商丘市公安局采访。新城公安分局民警李春光称,该案还在侦办过程中,所有采访内容须向局长汇报。记者提出需采访分管该案的李捷建局长或负责侦办的民警被拒绝。记者问及三年之久为何案件还在侦办时,李警官也不予以回答。最后,记者将采访提纲交于李春光,他答应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正式回复。

  多次催问下,2017年11月13日,记者收到新城公安分局电子邮件。邮件中称,要求报道的内容涉及刑事案件侦查工作秘密,尚不属于公开报道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相关规定,公安机关暂不接受采访。记者随后对涉密刑事案件具体指哪一件刑事案件等问题进行追问,新城公安分局依然回复相同的内容,只是改了下落款时间。

  2017年12月15日,《人民法治》记者到河南省公安厅核实案件情况,省厅宣传处工作人员称记者可直接到省厅督察处或是信访处采访。

  记者通过电话内线联系到督察处,该处某工作人员称需向领导汇报后给予答复,信访部门可接收书面材料。

  记者又来到省厅信访处,当面将采访函和新城公安分局的回复内容等材料交于信访处,当班民警逐一拍照保存留档,称将按规定回复。

  截至记者发稿,河南省公安厅、商丘市公安局、商丘市睢阳区检察院、新城公安分局再未做出任何回复。

  据任云说,陈刚、白冬梅涉嫌隐匿、故意销毁财务账簿、会计凭证罪至今未果;她举报陈、白二人涉嫌职务侵占罪,新城公安分局未予立案;没有证据证明她涉嫌的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罪“共犯”案件,至今约3年也未予撤案。

  2017年11月7日,记者来到嘉年华电影院,观众依然川流不息。据了解,嘉年华电影院目前的营业收入依然在陈刚、白冬梅的掌控下,任云没有分红,更不能获知任何财务信息。

责任编辑:赵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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