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新浪微博
公众号
当前位置:首页 >> 首页要闻
民政部出台意见 鼓励社区党员担任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
发布时间:2018-01-29  来源:人民网

  北京1月28日电 (记者潘跃)近日,民政部印发了《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

  《意见》提出,力争到2020年,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初见成效,实现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再过5到10年,社区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支持措施更加完备,整体发展更加有序,作用发挥更加明显,成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有力支撑。

  社区社会组织是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意见》强调,社区社会组织要在以下4个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一是提供社区服务,二是扩大居民参与,三是培育社区文化,四是促进社区和谐。

  如何加强党对社区社会组织的领导?《意见》提出,街道(乡镇)党(工)委和城乡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各项工作的领导,推动建立城乡社区党组织与社区社会组织定期联系制度。鼓励社区党员担任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把符合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骨干培养发展为党员,把社区社会组织中的优秀党员吸收到城乡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中。

责任编辑:赵宏兵
视频推荐
中国行为法学会法治政府建设研讨会在京召开
党建引领新征程--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党建工作纪实
中暄慈善基金联合广东土之源公司为石景山区防疫一线捐赠蔬菜37吨
【两会现场】李凤芹:加速推进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友情链接
关于法讯参考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法律顾问  |  全体成员


服务邮箱:fxckzx@163.com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8681567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京网文【2020】2423-383号 | 京ICP备17018480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2329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1646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8632号

法 讯 参 考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17 by www.fxck.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