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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售“二手”发票 “买卖”违法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8-01-26  来源:津滨网-滨海时报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不仅要妥善保管,而且在印制、领购等方面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出售、购买“二手”发票则涉嫌违法犯罪。

  新闻事件:一些不法分子为谋取利益,通过网络二手交易平台非法出售发票,甚至买卖伪造假发票,其中不少案件均发生在“转转”平台。为避免此类案件发生,海淀法院向转转公司及工商部门发送司法建议函,希望可以加强对网络二手交易平台的监督管理。近日,法院收到了转转公司的整改报告,通过增加的一系列防范举措,目前案件数量已经大幅下降。在去年发生的一起案件中,某公司职员周某通过转转APP发布消息,以200元的价格出售自己积攒的北京市停车收费额定专用发票543份。经鉴定,上述发票均系真发票。后海淀法院以非法出售发票罪判处其拘役3个月,罚金1万元。

  据统计,2017年海淀法院共审结非法出售发票罪、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假发票)案件共计59件。上述案件的犯罪模式基本一致,首先嫌疑人在网络交易平台发布销售信息,然后通过站内或微信等聊天工具确认交易价格,再邮寄或当面交易。(北京晨报)

  出售发票罪应如何处罚?

  非法出售发票罪,是指违反发票管理规定,非法出售各种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出售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使用发票时 哪些行为涉嫌违法?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一) 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二)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三) 拆本使用发票;(四) 扩大发票使用范围;(五) 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

  明知发票已废止而受让如何处罚?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责任编辑:赵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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