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铁腕反腐,不仅在国内掀起“反腐风暴”,更编织反腐“天网”覆盖海外。两年前的4月22日,中国向全球公布了针对100名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员的红色通缉令,启动了国际追逃追赃的“天网”行动。两年来,“百名红通人员”已有40人归案,成果令人鼓舞,也启人思考。“百名红通人员”绝大部分是我国检察机关立案侦办的腐败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法律和实践角度看,涉及此类人员的境外追逃追赃难度很大,两年内超1/3的成功率实属不易。
梳理可以发现,在被遣返回国的30余名“百名红通人员”中,相当大一部分是接受“劝返”回国投案的。但不能由此认为,这是中方办案机关单方面努力的结果;更不能说,这是“守株待兔”碰上了好运气。国际追逃追赃成果的取得,既离不开党中央和相关部门的科学决策、精心部署,也是国际合作的结果。
境外不是法外,海外不是避罪天堂。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深化司法领域国际合作,完善我国司法协助体制,扩大国际司法协助覆盖面。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在随后两年多的时间里,“国际追逃追赃”成为我国主管机关及领导人在重要的国际多边或双边场合提出的基本主张之一,“不为腐败外逃人员提供避风港”也越来越广泛地被各国政府视为一项基本政策,由此营造起反腐败追逃追赃国际合作的大氛围和大趋势,对外逃人员形成了强大的心理压力和空间挤压。
事实上,于“百名红通人员”而言,更具体、更直接的压力来自于逃犯藏匿地国家为我国追逃追赃工作提供的实际支持与配合,如相关外国主管机关针对以非法手段取得移民身份者、以洗钱方式转移资产者以及实施跨国腐败行为者的调查、缉捕和追诉,针对非法入境人员、非法滞留人员的强制遣返与驱逐,针对外逃人员非法转移的资产的追查、冻结、扣押和没收,为中国主管机关开展的追逃与劝返工作提供便利、协作或默契,等等。逃匿13年之久,辗转法国、荷兰、加拿大、美国等多国并曾声言“死也要死在美国”的杨秀珠,最终选择放弃对抗、自愿回国投案,这就是中美两国紧密合作、相互配合的成功结果和典型实例。
追逃如此,追赃更离不开国际合作。在协助冻结、扣押、没收及返还资产问题上,所有国际条约都要求依照财产所在国家的法律行事,因而请求方必须学会借助被请求方的法律实现诉求。在针对5号“红通”逃犯闫永明的追逃追赃中,我国主管机关向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主管机关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材料,支持在上述国家打击闫永明洗钱行为的法律程序,不仅追缴了被非法转移境外的巨额资产,还通过切断非法经济来源使其陷入绝境并选择回国投案。同样,2号“红通”逃犯李华波的归案情形也与此相似,且多了一层新加坡法院承认并执行中国法院没收裁决的司法合作。
海外追逃追赃,既是民心所向,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要之举。今年4月7日,习近平主席与美国总统特朗普会晤时,重申了中美在追逃追赃合作方面的共同意愿。事实上,“百名红通人员”只是我国腐败案件在逃人员的一小部分,而相关经验与实践的总结、深化,将有助于我国建立反腐败追逃追赃国际合作的长效机制,在法制基础上继续推进针对“百名红通人员”剩余部分以及其他腐败案件在逃人员的追逃追赃工作,从而形成强大震慑,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地生根。
(作者为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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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2日,中国向全球集中公布了针对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人员的红色通缉令。其中,48人曾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担任“一把手”,其他人员包括民警、会计、出纳、银行信贷员等。
2015年4月25日,“百名红通人员”名单公布第三天,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第一线就传来捷报,潜逃海外14年之久的戴学民被缉捕归案,成为“百名红通”“触网第一人”。2015年5月9日,潜逃新加坡4年之久的李华波被遣返回国。这是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中,首个成功的国际执法合作案件。2016年11月16日,潜逃海外13年之久的“百名红通人员”头号嫌犯杨秀珠回国投案自首。
截至目前,“百名红通人员”已经追回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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