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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那些政府“老赖”问责比喊话管用
发布时间:2017-04-10  来源:检察日报

  “你没有‘法外特权’,天心法院喊你履行法院判决!!!”4月6日上午7时30分,湖南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微信公号向该市开福区伍家岭街道办“喊话”。

  无独有偶。前些日子,江西省奉新县政府成为“老赖”,被江西省宜春市中级法院列入失信“黑名单”之中。据澎湃新闻的另一篇报道,被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政府部门超过400家,其中20个县级及以上政府22次被列入“老赖”名单之中。

  与普通的自然人和法人相比,政府成为“老赖”,对法治的破坏力更强。政府毕竟不同于企业、自然人。政府本应是诚信社会、法治社会的表率,要带头服从和执行法院的判决,也是落实依法治国战略的基本要求。政府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成为人人鄙视的“老赖”,所产生的后果和负面效应比企业和个人当“老赖”要大得多。政府成“老赖”,直接给社会作出了一个极坏的示范,而且直接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法院对当“老赖”的政府公开“喊话”,力度不小。这如同法院在媒体上公布“老赖”名单,把“老赖”们架在舆论和道德谴责的火盆上烤,倒逼“老赖”们尽快执行法院的判决。但“喊话”毕竟不是刚性的约束,未必就一定能立竿见影地换来“老赖”政府的积极行动,如果“老赖”政府无视法院的“喊话”,就必须有更厉害的“杀招”跟上。否则,法院的好心“喊话”引起了公众的关注,却没有换来顺利执行的良好初衷,反过来会损害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事实上,要杜绝“老赖”政府,本不需要法院“绕着圈子”“喊话”。政府部门不执行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判,本身就是与依法行政相违背的,与法纪对抗,情节轻的是违纪,情节重的就是违法。对这种明显违纪违法的事实,从具体责任人员到相关政府部门的“一把手”,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违法违纪责任。如果一个政府部门长期挂在失信“黑名单”上,首先就表明这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法治素养不过关。对于这样的干部,仅仅用限制普通人的手段,比如限制出国出境、乘坐飞机高铁等来约束他们,是远远不够的。对于明知自己所在部门成为“老赖”仍无动于衷的干部,组织部门就应该考虑这样的干部是不是适合继续在这个位置上工作,是不是适合继续留在公务员队伍中。

  因此,给“老赖”政府施加舆论压力,不如直接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责任编辑:赵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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