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批准同意的《海洋督察方案》,2017年,国家海洋局组建了第一批国家海洋督察组,并于当年下半年分别进驻辽宁、河北、江苏、福建、广西、海南开展了第一批以围填海专项督察为重点的海洋督察,重点查摆、解决围填海管理方面存在的“失序、失度、失衡”等问题。
2018年1月17日,国家海洋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我国首批国家海洋督察情况进行公布,并发布了史上最严的围填海管控措施。
海洋督察发现共性问题
围填海管控措施和力度有待加强
据国家海洋局副局长林山青介绍,结合第一批海洋督察情况来看,辽宁、河北、江苏、福建、广西、海南等6省(区)存在的共性、突出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一是节约集约利用海域资源的要求贯彻不够彻底。部分地区脱离实际需求盲目填海,填而未用、长期空置,个别项目违规改变围填海用途,用于房地产开发,浪费海洋资源,损害生态环境。
二是违法审批,监管失位。有些地方从资源环境监管部门到投资核准部门,从综合管理部门到具体审批单位,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问题突出;违反海洋功能区划审批项目,化整为零、分散审批等问题频发;基层执法部门对于政府主导的未批先填项目制止难、查处难、执行难普遍存在;违法填海罚款由地方财政代缴,或者先收缴再返还给违法企业,行政处罚流于形式。
三是近岸海域污染防治不力。陆源入海污染源底数不清,局部海域污染依然严重;排查出的各类陆源入海污染源,与沿海各省报送入海排污口数量差距巨大。
据了解,进驻期间,督察组通过听取汇报、受理举报、调阅资料、当面沟通、外业核查等方式,分省级层面督察、下沉地市督察和梳理分析归档三个阶段开展工作。其间共与53名省级领导、771名有关同志进行了个别谈话;调阅资料14173份;共受理来电、来信举报1196件,各督察组分批向省(区)政府进行了转办;对6省(区)沿海35个地市开展下沉督察,运用飞机、无人机、船舶、卫星遥感等手段,对756个项目开展了外业核查。
截至目前,6省(区)政府已办结来电、来信举报1083件,责令整改842件,立案处罚262件,罚款12.47亿元,拘留1人,约谈110人,问责22人。
事实上,2013年以来,我国高度重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持续加强对围填海的管控,全国围填海总量下降趋势明显。据统计,2013年全国填海面积达到15413公顷,随后逐年下降,年均下降22%。2017年填海面积5779公顷,比2013年降低63%。与2013年前5年相比,全国填海面积降幅近42%。
管控措施聚焦“十个一律”“三个强化”
禁止围填海搞商业地产开发
目前,第一批6省(区)的督察意见已经全部反馈完毕。海洋督察对6省(区)的工作进入了整改追责阶段。督察组明确要求,对督察发现的问题,6省(区)要切实整改,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启动问责机制,公开处理,严肃问责。
林山青表示,结合督察整改工作,国家海洋局聚焦“十个一律”“三个强化”,采取“史上最严围填海管控措施”。
“十个一律”包括——
一是违法且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围海,分期分批,一律拆除;二是非法设置且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排污口,分期分批,一律关闭;三是围填海形成的、长期闲置的土地,一律依法收归国有;四是审批监管不作为、乱作为,一律问责;五是对批而未填且不符合现行用海政策的围填海项目,一律停止;六是通过围填海进行商业地产开发的,一律禁止;七是非涉及国计民生的建设项目填海,一律不批;八是渤海海域的围填海,一律禁止;九是围填海审批权,一律不得下放;十是年度围填海计划指标,一律不再分省下达。
“三个强化”是指:坚持“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强化生态修复;以海岸带规划为引导,强化项目用海需求审查;加大审核督察力度,强化围填海日常监管。
除了严控,海洋局还将在全国范围内积极开展海洋生态修复工作,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在海洋生态修复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并通过奖补资金等手段方式鼓励支持地方政府开展修复工程。计划到2020年,完成不少于66个海湾的整治,完成不少于50个生态岛礁工程,修复岸线不少于2000公里,修复滨海湿地面积不少于1.8万公顷。到2025年,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生态功能和服务价值显著提升,生态环境整治修复能力全面提升,基本实现“水清、岸绿、滩净、湾美”的美丽海洋建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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