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7日,《人民法治》杂志社召开2017年度会议期间,收到一封约3000字的举报信,信中反映:河南省有一批未成年少女,被老乡设下圈套,以打工为名带到福建,强迫卖淫多年,其中有一名少女怀孕逃回家……请求《人民法治》杂志社领导尽快帮助解救其余少女,让她们早日脱离魔窟。
社领导对此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临时会议,决定成立“解救组”,由执行总编辑陈惊天牵头,执行社长单一良、副社长姜建生协调指挥。同时会议决定成立“12·17采访组”,安排记者曹静(女)、阴衍哲、陈春华火速前往福建实地调查。
“12·17采访组”出发前,杂志社及时与福建警方通报信息,福建省公安厅高度重视,组织警力待命,要求记者陪同受害人及其监护人到福建省公安厅介绍具体情况。
2017年12月19日晚,《人民法治》杂志社办公室灯光明亮,社领导一直守候在岗位上,随时关注采访组在福建的行动。
晚上9点多,受害人小琳(化名)与采访组记者会合,当面讲述了受害的经历。小琳2002年6月出生,2016年6月辍学在家,同年7月小琳的干爸李某某以到广州家具厂或餐厅工作为由,将她带到福建省三明市将乐县锦乐大酒店。小琳说,李某某把她交给了酒店负责人史某某。她与10多名女孩住在7楼,大多与她同岁,有的年龄甚至比她还小。每天晚上7点她们在3楼KTV陪客人唱歌喝酒,24点以后在5楼客房陪客人过夜。有些女孩喝多了要不到小费或不听话都会挨打。楼上楼下都有专人值班,负责值班的是长某、张某某。有个姐姐告诉她,有个叫小丹(化名)的女孩逃跑过,被抓回来打了个半死,以后再也没人敢逃跑了。她们在史某某等人的监视下被强迫卖淫。2017年12月5日,小琳到医院检查,发现自己已怀孕7个月。
从小琳的叙述中,强迫卖淫组织人员多、分工细,可能还有一批打手,管控极其严密。针对上述情况,社领导打来电话,要求记者不离视线保护受害人。之前,考虑到解救的是未成年少女,社领导特意安排女记者曹静前往,贴身保护受害人的重担自然落在她的身上。
12月20日上午,经社领导对接,福建省公安厅安排治安二支队警官接待了采访组,记者转达了社领导的关注与意见,介绍了受害人及其监护人的基本情况,分析了案件的性质与要点。公安厅的干警表示:“公安厅治安总队将会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此案,我们会迅速向分管领导汇报,成立专案组。”同时,他们代表福建省公安厅感谢《人民法治》记者,对《人民法治》杂志社这种有社会责任和勇于担当的行动表示敬意。
采访组及时将情况向社领导作了汇报,社领导作出指示,要求采访组配合公安侦破工作,保守秘密,遵守纪律。同时要求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根据社领导安排,采访组记者还在多地对此案进行了调查暗访,向公安部门提供了大量的信息证据。
2017年12月27日上午,《人民法治》记者从福建省公安厅得到确切消息:12月26日下午,三明市公安局破获一起诱骗、强迫未成年少女卖淫案,成功解救了所有被强迫卖淫少女,涉案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
本刊记者/陈春华 曹静 叶斌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2018年1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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