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9日,深圳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就进一步完善深圳机动车停放服务出台最新收费政策。
有四种情形执行免收停车费:
1、执行公务的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收投邮件的邮政车辆以及实施作业的市政工程抢修车辆;
2、非营利性医院、公办学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内停车不足30分钟(含30分钟)的,或者进入其他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设施15分钟以内(含15分钟)的车辆;
3、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内充电(每天首两小时内)的新能源汽车;
4、此外,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内设置一定的免费停车时间,并对新能源汽车充电时减免停车收费。
来源: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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