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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实施实名登记应有明确法律依据
发布时间:2017-12-24  来源:澎湃新闻

  12月24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网络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针对个人信息保护形势严峻的现状,报告建议要认真研究用户实名制的范围和方式,坚决避免信息采集主体过多、实名登记事项过滥问题。各地区各单位对某一事项实施实名登记制度,应当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要改进实名信息采集方式,减少实名信息采集的内容。

  报告建议,要加快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进程,通过专门立法,明确网络运营者收集用户信息的原则、程序,明确其对收集到的信息的保密和保护义务,不当使用、保护不力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监督检查和评估措施。

  报告还建议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督促网络运营和公共服务单位严格依法收集用户信息,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有效降低“内鬼”窃密风险。

  针对执法检查中,不少人反映,在发现本人信息被泄露或被滥用后,举报难、投诉难、立案难的现象,报告建议,完善投诉受理机制,研究建立统一高效的用户信息安全事件投诉受理机制,为用户投诉、举报提供便利。

  今年8月至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赴内蒙古、黑龙江、福建、河南、广东、重庆等6省区市进行了检查。此外,还委托12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的情况进行了检查。

责任编辑:赵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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