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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司法厅:5年内拟培养50名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和后备人才
发布时间:2017-12-15  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四川省司法厅获悉,近日,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外侨办、省政府法制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据介绍,《意见》的出台将为我省对外开放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四川将争取在5年内培养50名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和后备人才。

  《意见》提出,到2020年,四川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制度和机制基本健全,涉外法律服务领域有效拓展,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服务队伍发展壮大,国际竞争力显著提高。为此,四川将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且通晓国际规则,具有国际眼光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一批规模大、实力强、品牌硬、服务水平高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记者了解到,《意见》提出了五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一是拓展涉外法律服务领域,搭建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和涉外企业信息交流平台,建立涉外法律服务需求信息发布机制、境外投融资风险防范机制和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机制,在涉外法律援助需求大的地方探索建立和发展涉外法律援助工作窗口。

  二是建设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制定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建设指引,建立“一带一路”律师服务专业团队,3年内扶持我省律师事务所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设立至少1家分支机构,推动省内律师事务所与境外律师事务所业务联盟。

  此外,要增强涉外法律服务能力。搭建涉外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建立境外涉华与境内涉外法律事务目录,制定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标准。

  另外,要培养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制定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规划,完善优秀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引进机制,建立涉外律师人才库,争取在5年内培养50名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和后备人才。

  五是完善涉外法律服务扶持保障政策。《意见》提出,要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加大政府采购涉外法律服务的力度。落实中央制定的支持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为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提供支持。

  《意见》还指出,为加强对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的领导,将建立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商务厅、省外事侨务办、省法制办及相关法律服务行业协会等部门和单位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涉外法律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同时,建立我省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备案制度,加强对设立境外法律服务机构的引导和规范管理工作。

责任编辑:赵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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