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新浪微博
公众号
当前位置:首页 >> 首页要闻
最高法:明确赔偿监督三种形式重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
发布时间:2017-04-21  来源:正义网

  最高法出台《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明确赔偿监督三种形式重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

  北京4月20日电(记者徐日丹)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赔偿法的立法宗旨和修法精神,切实保障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申诉权,依法规范赔偿监督程序,最高人民法院今天颁布了《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据了解,《规定》进一步确定了对检察机关提出意见的处理方式,更加重视检察机关对生效赔偿决定的法律监督作用。

  《规定》共27条,其中明确了赔偿监督程序的适用范围,即规定仅适用于对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的监督,行政赔偿案件的监督依照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执行。赔偿监督有三种形式,包括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申诉、人民法院内部监督、人民检察院监督。

  最高法赔偿办负责人表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对赔偿委员会生效决定提出意见必然引起重新审理程序的发生。这种监督既可以通过检察机关主动对赔偿委员会生效决定发现错误提出,也可以通过申诉人向检察机关申诉实现。对此,《规定》强调,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生效决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生效决定,向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重新审查意见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决定直接审理,并将决定书送达提出意见的人民检察院。

  《规定》还要求,赔偿委员会重新审理案件,采取书面审理的方式,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情况、收集证据,听取申诉人、被申诉人或者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的陈述和申辩。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决定、原决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或者赔偿委员会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组织申诉人、被申诉人或者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公开质证。对于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的案件,赔偿委员会组织质证时应当通知提出意见的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

责任编辑:赵宏兵
关键字:最高法,赔偿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
上一篇:2016年,全国查处司法鉴定违法违规问题230多件
下一篇:民生银行"假理财"案:承诺先期兑付客户本金
视频推荐
中国行为法学会法治政府建设研讨会在京召开
党建引领新征程--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党建工作纪实
中暄慈善基金联合广东土之源公司为石景山区防疫一线捐赠蔬菜37吨
【两会现场】李凤芹:加速推进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友情链接
关于法讯参考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法律顾问  |  全体成员


服务邮箱:fxckzx@163.com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8681567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京网文【2020】2423-383号 | 京ICP备17018480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2329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1646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8632号

法 讯 参 考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17 by www.fxck.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