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就是要明确家事审判的职能不仅具有裁判职能,还应当具有对婚姻的救治职能。人民法院不仅是死亡婚姻的解救场所,更是治疗生病婚姻的医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杜万华日前在接受澎湃新闻专访时说。
作为一名基层法官,我比较关注家事审判改革。诚如杜万华所言,家事无小事,家事即国事,家事案件和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休戚相关。家庭是社会组织的最小细胞,家事审判不仅追求的是个案公正,更是夯实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
数据显示,自2003年以来,我国离婚率连续14年递增,仅2016年就有近500万对夫妻离婚,算上离婚牵涉的家庭成员,一年涉及的人数可达数千万。随着一段婚姻的破裂,未成年子女成长环境、老年人赡养等各种社会问题都将凸显出来。有鉴于此,以挽救危机婚姻为主要目标的家事审判改革应运而生。
离婚有两种途径,或是协议离婚,多是到民政局办理;或是诉讼离婚,就是要到法院打官司。通常情况下,采用诉讼方式的,当事人双方的矛盾要大于采用协议方式的。从这个意义上讲,起诉到法院离婚的,即便不是“死亡婚姻”,也算是“病危婚姻”了。
但是,家事案件毕竟有着与普通民事案件不同的特性,表现为有着较强的伦理性、情感性,这是冰冷的证据、机械的法条所无法完全解决的。相比较其他普通民事案件,在审判手段上,调解优于判决;在审判目标上,社会效果优于法律效果。法官如果单纯依据证据和法条径行判决,工作量虽较小,但案结事未了,家庭、社会出现的裂痕并未得到真正的修复。
让司法有温度,法官有温情,充分发挥法院的教育、疏导功能,成为此次家事审判改革的重要内涵。在“拯救危机婚姻”的宗旨下,各级法院不再“只分财产不管感情”。
比如,审理中不盲目追求结案率,给当事人双方留置一段“冷静期”。之前有媒体报道,一位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很多当事人一时气头上跑来离婚,为挽救这些婚姻,常常借故电脑、网络出现故障,为当事人留下了冷静思考的时间,一时被传为佳话。
再如,以法院人员分类管理为契机,组建家事审判法庭,由有着丰富人生阅历的法官组成,同时引入懂心理学的司法辅助人员介入;建立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由法院牵头,联合多部门协调解决;有的地方还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如四川宜宾县法院率先运用“离婚考卷”,通过试题让双方和法官客观地对婚姻做一个评估,从而为各方最终正确处理提供参考。这些措施都取得积极的效果。
笔者所在的县,地处西南边陲,受人口流动频繁等因素影响,多年来离婚率位居全省第一,离婚案件也一直占法院民事案件的近一半。在确定为试点法院后,全县逐步建立了52个“无诉社区”,通过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法院指导、社区参与,汇集社会各类资源共同化解家事矛盾。不仅做到对危机婚姻早治疗、治疗好,更做到早发现、早预防。
有必要强调的是,家事审判改革并未违背婚姻自由这一基本原则。婚姻自由,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如果已明确评估为“死亡婚姻”,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已经处于极度痛苦中,决不能因为迫于社会或一方当事人的压力而判决不予离婚,毕竟法律是保障公民基本权益的最后一道屏障。当然,即便要判决离婚,也要注意合适的方式和时机,以将各种负面效应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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