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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班”等于加班吗?能不能领加班费?
专家:任意“家班”不等于加班,须明确单位制度和手续
发布时间:2017-10-10  来源:浙江工人日报

  接不完的工作电话,看不完的工作群消息……如今,许多员工会把做不完的工作带回家去做,八小时工作制之外的休息时间就这样被无形的加班占据。

  把工作带回家算加班吗?在家自愿工作的,能不能领加班费?近日,省总工会微信公众号“浙工之家”与工粉展开互动,看看工粉们对“家班”有什么看法。

  无奈:“家班”常有,加班费不常有

  “家”,理应是温馨的港湾,现如今,却变成了第二个“工作战场”,记者发现,“家班族”不在少数,而有没有加班费或者调休则是职工们最为关注的问题。

  工粉“nini”说,我爱人经常要在家里工作,修改文件,接听领导或客户的工作电话是经常的事,从来没算过加班。如果能算加班,不要加班费,换一点调休的时间也好,可是并没有。

  “吴晨”表示, 我有在家加班的经历。令人气恼的是:一个知识密集型的单位,所计发的加班费竟然是每小时7.5元人民币,尚不到当地最低时薪标准。于是就会有“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虚报“家班”工时数的情况。

  乐观:“家班”是奉献也是自我提升

  “家班”没有加班费,大多职工持以乐观态度,表示“理解”“习惯”“分内之事”权当“自我提升”。

  “木子辰”说:“我也有在单位做不完的工作,带到家里完成的经历,但从来也没给过加班费,也没向领导讨要,就属于义务劳动吧。”

  “shopaholic ”认为,“家班”会和员工业绩挂钩。如果业绩好,年底应该会多给点奖金,或者多得到些升职的机会。所以“家班”也有一定程度上是为自己,不一定必须要加班费。

  “马果叶”说,经常有休息天加班,也时有带工作回家做。考虑到工作比较切合兴趣爱好,想着能多做就多做点,也就没有计较过。

  专家:任意“家班”不等于加班,须明确单位制度和手续

  那么,“家班”到底算不算加班,是否能有加班费?

  有关专家指出,首先,“家班”得明确缘由,并有相关规章制度支持才能成立。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钱炜江表示,一般情况下,公司的规章制度会规定,需要先申请审批同意加班后才构成加班。所以首先要看公司的规章制度有无规定,以及规定是否合法合理。

  在公司未作规定或者规定不完善的情况下,劳动者主张加班需要举证,证明自己加班的必要性,并且需要再加一条,公司同意或者安排加班的证据,否则都有可能面临举证不能也就是证明不了自己加班应得加班工资的情况。

  第二,加班要有明确手续。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迎春指出,是否需要加班、加班时间、加班补贴等都是需要单位安排并通过相应程序和手续予以明确。从企业管理角度来讲,加班一般都需要填写加班单,主管领导予以签字确认,然后交由人事管理部门备案结算。“如果因为自己工作做不完而带回家,若不能按照企业内部管理的要求来履行加班手续,一般而言,不能认定为加班。”

  此外,对于“家班”等隐性加班情况,除非是制度性的才能作数并有加班费。李迎春解释道:根据《劳动法》规定,加班应当是由单位安排的情况下才能属于“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对于一些隐性的加班情形,如领导催要文件、下班之后应酬客户、通过微信等方式因工作原因减少休息时间等等。如果属于临时、偶然的,不应该认定为“加班”;但如果是经常性的、甚至是制度性的(比如规定每周六下午到公司参加会议等),劳动者就可以要求单位按照加班予以处理,或者要求调休,或者要求支付加班工资。

  需要分清的是,任意“家班”并不能等同于加班。对于在家自愿“加班加点”的情况,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娄宇也进行了答疑: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加班是一个劳资双方的契约行为,需要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因此不存在“自愿”加班一说,如果劳动者无法举证单位安排加班的意愿,恐怕在实践中很难主张加班工资。(记者何悦报道)

责任编辑:赵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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