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少年法庭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9月2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举行北京法院少年法庭成立三十周年表彰会,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指出,要着力破解少年法庭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少年司法制度。
沈德咏说,30年来,北京法院少年法庭从无到有、从少到多,各项工作走在了全国法院前列,探索建立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社会观护、心理评估干预等特色机制,教育挽救了一大批失足未成年人,有力保障了涉诉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沈德咏要求,要进一步深化少年法庭制度机制改革。要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少年法庭的职能定位、受案范围、审判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等突出问题研究制定改革方案,确保改革方向明确、有的放矢。要注重总结推广基层加强少年法庭工作的鲜活经验,坚持加强顶层设计和尊重基层首创精神相结合,最大限度地激发基层创新潜能。要加强少年司法理论研究和少年司法文化研究,发掘中国少年司法历史文化的精髓,学习借鉴他国少年司法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既要研究中国少年司法从哪里来的问题,又要研究往哪里去的问题,不断增强中国少年司法的文化自信,为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少年司法制度打下深厚的文化根基。
沈德咏指出,要充分发挥少年法庭审判职能作用,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要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贯穿少年审判工作各环节,针对校园欺凌、校园暴力等问题,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情节较轻的,应当依法尽量给予最大限度的教育、感化、挽救,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惩处。要依法妥善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抚养、抚育、监护、探视等各类民事案件,加强诉调对接,促进化解矛盾纠纷,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要总结发扬“寓教于审”“圆桌审判”等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探索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工作方法,切实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帮助未成年犯改过自新。要加强对涉未成年人案件大数据分析,深入分析家庭、学校教育和管理、社会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为社会治理提供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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