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新浪微博
公众号
当前位置:首页 >> 地方
甘肃禁止以电视购物等方式欺诈销售保健食品
发布时间:2017-08-20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兰州8月19日消息,甘肃省正在严厉打击食品领域违规营销宣传产品功效、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行为,禁止以电视购物等方式欺诈销售保健食品。

  甘肃省食安办联合省食药监局、省公安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多部门,近日公布了《甘肃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将重点治理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等方式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

  根据规定,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应当对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加强审查,依法履行查验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的义务。发布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由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甘肃省明确,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消费者可以要求其先行赔偿。广告代言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甘肃省有关部门将加大对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监督检查。虚假宣传食品且情节严重的,依照法律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暂停销售该食品,并向社会公布;仍然销售该食品的,对其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食品,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赵宏兵
视频推荐
中国行为法学会法治政府建设研讨会在京召开
党建引领新征程--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党建工作纪实
中暄慈善基金联合广东土之源公司为石景山区防疫一线捐赠蔬菜37吨
【两会现场】李凤芹:加速推进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友情链接
关于法讯参考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法律顾问  |  全体成员


服务邮箱:fxckzx@163.com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8681567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京网文【2020】2423-383号 | 京ICP备17018480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2329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1646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8632号

法 讯 参 考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17 by www.fxck.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