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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手笔!山西“砸”5亿重金招贤纳士
发布时间:2017-08-04  来源:“山西新闻网”微信公众号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山西省出台《山西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财政支持政策》(以下简称《财政支持政策》),从今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1.5亿专项资金用于引进和聚集海内外高精尖缺人才及团队。

  1.5亿元引进高精尖缺人才

  据介绍,目前,山西省在晋两院院士5人,国家“千人计划”人才14人、“万人计划”人才17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6人,教育部“长江学者”8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38人,难以满足我省创新发展的迫切需要。为破解我省人才困局,着力营造更有吸引力的人才政策环境,我省从4个方面制定了22条引进高精尖缺人才的政策措施,并从今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1.5亿专项资金,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和特事特办的引进方式,为我省转型综改示范区、山西“农谷”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等六大工程领域引进急需的高精尖缺人才及团队。“我们参照各省引进同类人才的最高标准给予科研经费、安家费、生活津贴补助。比如,对引进驻晋工作的院士给予1000万元科研经费、200万元安家费和每年40万元工作津贴;对成功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等高层次领军人才给予500万元科研经费、100万元安家费和每年20万元工作津贴等。支持搭建多样化引进人才平台,完善人才服务机制的政策。

  另外,还有其他吸引人才的配套政策,包括对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用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或其他政府引导基金,给予直接股权投资。对其成果转化净收益,可拿出70%以上用于奖励个人和团队;免费或优惠提供科研场所;对暂未安排工作的随迁配偶、给予生活补贴和代缴社会保险费等。此外,我们还规定民营企业引进高精尖缺人才,同等享受财政‘一人一策’的引进政策。”省财政厅副厅长常国华说。

  与我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以及地方金融企业改革发展等实际需要相比,我省的高水平经营管理人才同样匮乏。以基金管理的人才与团队为例,目前,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公司中,从北上广深等基金相关产业发达地区引入的高级基金管理人才极少,严重制约了我省政府投资基金的发展。为此,财政支持政策确定,鼓励我省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金融机构打破自我封闭,积极引进具有世界眼光和战略开拓能力的企业家和高级金融专家。

  为鼓励企业积极引进高精尖缺管理人才,对成功引进的,省财政的奖励政策有,

  一是在单位薪酬待遇的基础上,给予政府工作津贴奖励;

  二是引进人才因工作出色,使企业综合效益明显提升、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企业品牌影响力明显扩大的,在单位奖励的基础上,给予政府特殊贡献奖励。

  试行科研项目牵头人(单位)先行自主融资办法,政府全额担保贴息,并宽容失败风险共担。对因科研失败或科研收益不足以偿还融资的,由省财政给予补偿,对科研成功并用科研成果收益足额还贷的,由省财政给予补助奖励等。彻底放开对科研人员出国经费的审批,允许科研人员使用科研经费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技术交流活动,支持各行各业科研人员开展访问学者活动和出国深造等。

  奖励建立人才储备金制度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处长李军说,此次出台的《财政支持政策》在扩大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方面也有所突破。

  “我省原规定一般科研项目劳务费的开支比例不得超过20%、人力资本投入比重较高的软科学研究等科研项目劳务费的开支比例不得超过50%,此次我们取消了我省劳务费开支比例限制。我省原来规定间接经费提取实行总额控制,不得超过科研项目经费资助总额的10%,绩效支出不得超过间接经费的5%,此次也取消了对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比例的限制。高校、科研机构可根据实际自行制定差旅费、会议费管理办法,原来,高校科研院所参照省直单位差旅费、会议费办法执行。财政补助科研经费中的会务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项支出之间可以互相调剂使用,其余经费项目支出调剂权也同时下放给项目单位。

  另外,为鼓励科研人员承担科研项目,我省还规定有工资性收入的课题组成员也可以从科研项目经费中按标准领取劳务费。高校、科研机构可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各类科研仪器设备。1万元以下的低值易耗科研用品和5万元内的专用设备、科研试剂可以在科研项目经费中凭发票据实报销;无法取得发票的科研费用,也可按一定程序报销。比如以前农业科研人员到农民家中买农产品或者肥料,根本无法提供发票,此次为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性,我们做出此项规定。科研人员对外交流年度计划实行单独统计,不计入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范围,不计入三公经费总额。”

  据了解,2017年,省级人才经费的投入总量超过5亿元,比上年增加3亿元。转型综改示范区的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设立后,省级人才经费总量还会继续增加,这在我省尚属首次。同时,为增强我省引进人才的竞争力,在制定引进人才的补助标准上,一般参考对照的是其他省份的最高标准。

  政策的改革力度大,创新性强。在财政人才经费管理使用的很多方面打破了束缚和限制,赋予了科研单位和人员更多自主权,有利于激励和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既要想方设法引进人才,也要千方百计留住人才。为此,《财政支持政策》提出将对建立人才储备金制度的市县给予奖励。人才储备金制度是指将在本市县工作的各种高层次人才分为六类,对每类人才确定了每年的储备金奖励标准,奖励标准分为10万、6万、4万、1.5万、1万、5000元;储备金不是每年发,而是按年记账,每5年提取一次发放给本人,每次提取账户额度的30%,账户中剩余部分,男同志55周岁、女同志50周岁时可一次性领取,后至退休期间改为可按年度领取;若六类人才调离本县或未在生产一线从事专业工作,取消其人才储备金享受资格,并且其本人积累的人才储备金不再予以领取。“举个例子,假设我是被县政府确定的五类人才,人才储备金标准为每年1万元,则县财政每年为我记账1万元,连续工作5年后,账户总额为5万元,可按30%领取1.5万元。账户余额剩余3.5万元,以后年度每年增加1万元,下一个五年时,账户积累为8.5万元,可按30%领取2.55万元,账户剩余5.95万元,如果届时达到55岁,则可一次性领取剩余的5.95万元,以后到退休时的5年间,改为每年领取1万元。但是,如果我在连续工作10年后,调离本县或调离生产一线不从事专业工作,则账户中剩余的5.95万元就不再领取。各市县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区实际的留住的其他制度,特别是以在基层单位工作的优秀教师、优秀医师、优秀科技工作者、优秀职工、企业优秀经验管理人才为重点,只要制度效果好、财政有投入,省财政同样给予奖励。”

  在引进人才、留住人才方面研究制定了适合本地区实际的人才储备金等制度的市县政府,省财政每两年奖励一次。

责任编辑:李思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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