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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回应房产税实施细则:依据国家已有法规制定,并非新政策
发布时间:2017-08-01  来源:新华社

  陕西省政府日前出台的一则关于印发房产税实施细则的通知,在网上引发热议。记者从陕西省财政厅了解到,此次陕西出台的房产税实施细则,是陕西省根据早已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的实施细则,并非出台新的房地产税收政策。

  据了解,7月26日陕西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和房产税实施细则的通知》。其中的房产税实施细则提到,五类房产可免征房产税,包括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该消息在网上披露后引发网友热议,部分网友将其理解为陕西省即将开征房地产税,并视其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又一个重大信号。

  记者从陕西省财政厅了解到,陕西省此次印发的房产税实施细则,依据的是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及该条例2008年的修改意见;只是根据陕西省的实际情况,对其中部分条款进行了适应性修订,并非新增或制定新的房地产税收政策。

责任编辑:李思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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