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新浪微博
公众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论谈
大力发展繁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发布时间:2017-04-15  来源:人民法治
  文/江必新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写入全会决定,充分体现了党在新形势下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性、现实性、紧迫性的深刻认识和科学把握。新形势下,坚持大力开发和弘扬中国法治文化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历史意义,需要百炼成钢,久久为功。
  研究新形势下的中国法治文化建设意义重大
  文化可以谓之“人化”,即用载道之文以化人,寓无形于有形。通常而言,文化是指产生于人类实践活动的精神活动及其产品,是外在的良好的社会人文现象和内在的优秀的精神理念价值的既有、传承、创造、发展的总和。广义的文化包括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和制度文化。其在表现形式上包括风土人情、生活方式、宗教信仰、思维方式、价值观念、人文艺术等。从文化的发生发展来看,文化是人类长期繁衍发展形成的产物,是人类社会历史进化发展积淀的成果,是人类文明拱门的中心。可以说,人类自身发展、进步以及走向文明的过程,也是文化不断积累、发展和变迁的过程。人类离不开文化,人类的一切生活、发展、生产是与文化相伴随的。但是文化有各种类型,有品质高低优劣之分,只有提炼好、研究好、发展好相应的文化,才能使人类的进步、发展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行。
  任何制度文明背后都有文化基因和文化支撑,最具生命力的制度形态一定扎根在深厚的文化土壤之中。在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这三种形态中,物质文化和制度文化的发展离不开精神文化的支撑,精神文化对于物质文化和制度文化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可以说,文化的发展过程也是文明的发展过程,而文明的发展过程可以概括为“人化”和“化人”,反映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制度文明之间的互动和关联。要实现制度的现代化,没有文化的现代化是不行的,是不能成功的。包括法治文化在内的文化具有强大的渗透力和影响力。文化为什么具有强大的渗透力和影响力?我认为缘自它有六种境界,即经世致用境界、学术境界、艺术境界、道德境界、人文境界以及传播境界。这六种境界可以生化出六种力量,经世致用境界可以产生强大的激发力,学术境界可以产生强大的说服力,艺术境界可以产生强大的感染力,道德境界可以产生强大的感化力,人文境界可以产生强大的熏陶力,传播境界可以产生强大的感召力。这六种力量的聚合,无疑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力和渗透力。因此,文化的品质高低,决定了由此影响的制度品质的高低。法治亦如此。法治由文化产生,最终由文化解决。如果没有高品质的法治文化,就不可能建成高品质的法治国家。我们要建设法治中国,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道路,必须奠定法治文化基础。
  要开发和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不能完全依赖自然形成。在与资本主义法治文化的竞争过程之中,在中国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文化被“污名化”的背景下,开发和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需要主观能动性的充分发挥。
  第一,既要有文化自信,又要有文化建树。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文化自信决定着一个民族的历史命运,一个抛弃或者背叛自己历史文化的民族,是不可能发展起来的。对于我国这样一个泱泱大国,如果没有文化自信,就等于没有精神脊梁。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归根结底是坚定文化自信。文化自信是更基本、更深层、更持久的力量。只有坚定文化自信,党和人民事业才能获得强大动力,伟大复兴中国梦才能获得持久支撑,中华民族才能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同时,坚定文化自信又必须固本开新、推陈出新,造就文化建树、形成比较优势,才能更具有影响力,更具有对整个世界文明的引导力。要不断提升文化转化能力,下大功夫开发、研究、弘扬中华文化,创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尽快形成科学的中国法治话语体系、中国法治理论体系,完善中国法治实践方案,让先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迸发出强大的激发力、说服力、感染力、感化力、熏陶力以及感召力,依靠文化建树凸显文化优势,借助文化优势牢固文化自信。要为全人类面临的重大挑战贡献中国智慧。善于运用辩证思维认识和把握文化现象,既不能厚古诽今,更不能崇洋媚外,要结合现代社会的语境,做到古为今用、洋为中用,提出开创性的法治理念,为人类法治文明的发展作出贡献,提供来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精神食粮。
  第二,既要弘扬共性,又要坚持个性。“文化因交流而多彩,文明因互鉴而丰富。”要把民族的变成世界的,就必须挖掘我们的文化的共性,这样才能得到别人的认可和接纳,才能有对话平台进行相互交流。无数历史经验揭示:“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法治昌明则国泰民安,法治废弛则国乱民怨。由于法治具有如此重要的特殊功能,现代国家大都以法治为治国理政的基本规训,皆以公平正义为基本圭臬,都重视发挥规则、程序的重要功能。同时,每个国家运用何种规则实施有效治理,如何实现法治,归根到底由其国情、历史传统以及特定时期所面临的问题和要完成的任务所决定。近代“西学东渐”以降,包括西方法治文化在内的西方文化涌入我国。实践证明,这些文化与我国的传统习惯以及世风人情均有不少隔阂。简单的“拿来主义”并不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具体到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构建,不能脱离开我国的历史文化传统、经济发展水平、民族心理、民族信仰、当代社会背景、政党政治特征等因素。这些特征决定了中国当代法治文化的独特性。只有建立中国特色的法治文化和法治话语体系,才有独立的法治化体系,才能够增加中国在世界上的法治话语权,才能够增加国际法治话语体系中的中国元素。要充分认识到,法治文化因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展现出差异性,包括人们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思想、价值取向等诸方面。西方法治文化有其特有的价值和适用范围,但并不是唯一类型的法治文化,也不是最佳的法治文化,不能把西方法治文化当成是普世的、唯一的、最优秀的法治文化或者未来各国法治文化的必然归属。要充分立足我国国情,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正确指导、引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要始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不仅要坚持法治的基本价值,而且要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髓;不仅要善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而且要避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不仅能有效面对和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而且能为世界法治文明作出独特贡献。
  第三,既要坚持传统,又要有所创新。只有传统的,才是民族的,才是世界的。文化中的传统因素决定了文化的气息和性格,是文化能够一脉相承经久不灭的保证。在5000多年文明发展中孕育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沉的精神追求,代表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丰厚滋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植根的文化沃土,是当代中国发展的突出优势,对延续和发展中华文明、促进人类文明进步,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我国这样一个有着深厚历史文化传统的国家,法治文化源远流长,对法治进程也发挥着潜移默化的影响,面对纷繁交织的各种文化元素,如何在坚持传统中有所创新,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关键所在。要深入挖掘中华法系的优秀内核,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治文化,剔除落后于时代的糟粕,有机地融入法治中国建设的实践,使中华传统法治文化翻开崭新篇章。要紧密跟随时代步伐不断创新,借鉴吸收蕴含民主、人权、平等、自由、正义、公平、效率等价值在内的人类优秀法律文化,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为法治实践提供强大支撑和不竭动力。
  开发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需要百炼成钢,久久为功
  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要形成独具特色的法治文化非一日之功,更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近代以来,很多志士仁人都追求一套科学的、理性的,能够引领中国前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文化。但是有时候过于着急,要么全盘西化,要么全盘复古,这些道路最后都行不通。作为文化的三种形态,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和制度文化互相促进、协同发力,这是一个长久的互动过程,也是一个长期积淀、筛选、比较、淬炼与优化的过程,需要久久为功。开发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要从以下几方面下功夫:
  一是在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上下功夫。唯物史观认为,认识来源于实践。正如钱穆先生所言:“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产生。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解决。”文化是为解决社会中的现实问题应运而生,并非由先导者或者先知者所设计。相应的物质文化成果,精神、理念与规则、制度,都是要解决人的生存和发展的问题。随着问题的解决,就自然而然形成了特有的物质文明产品、精神文明产品和制度文明成果。人在这个过程中并不是消极的,人具有非常高的能动性,会反思、归纳、总结、学习,并反作用于存在。不同的人群在不同的环境下有共同的问题,也有特殊的问题,造就了文化的共性和个性。解决实实在在的个性问题,最终可以创造出独特的文化。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就要解决当今中国面临的法治问题,把中国面临的特殊问题解决好,就会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二是在文化的形成与发展的规律上下功夫。文化的形成、发展具有自身规律,必须按照规律去开发、发展文化,反之则欲速不达,最终难以形成真正有价值的文化。遵循文化自身规律,每一代人所处的时代和社会制度不同,所要解决的问题自然应有区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服务,从根本上决定了不同于为资本主义法治服务的西方法治文化,也不同于中华传统法治文化。我国今天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其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革、内生性演化的结果,这就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形成和发展的规律具备独特性。我们必须实事求是,认真分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形成和发展的规律,而不能拿其他文化形成与发展的规律生搬硬套,否则会出现南辕北辙或者南橘北枳的后果。
  三是在客观与理性分析上下功夫。固然,任何一种文化都要解决人类面临的问题与挑战,这也正是不同文化得以交流、合作、相互借鉴的基础和前提。但是,如果一种文化不能解决我们的个性问题,就是不符合国情的。因此,要对每一种文化类型的特质、功能、产生背景、适合于哪种社会环境、需要哪些制度背景等问题作比较分析后,才能进行真正意义上的交流、借鉴与融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解决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面临的各种问题,这些问题的背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文化。开发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要坚持唯物史观的方法论,理性分析、善于鉴别,要从实际出发,从大局出发,不能简单机械地同其他法治文化的理念、原则和思维划等号,也不能只看局部忽略整体,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四是在整合与融合上下功夫。不同时代、不同时期的文化,都内生于特定的时代土壤。随着实践发展,某些文化原先具备优势有时候反而会成为劣势。如何整合、融合不同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面临的重要课题。整合得好,可以优势互补,发挥出整体优势;整合得不好,则反而相互抵损,造成思想混乱。我国当前存在着中华传统文化、新民主主义文化、马克思主义文化等多种文化纷繁交织现象。开发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并非指把这些文化不加鉴别、不加抽取简单堆积混合,而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深入挖掘、合理利用各种文化的合理因素和优秀部分,以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中的现实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有针对性地进行整合、融合。
  五是在转化与创新上下功夫。唯有吐故纳新,方能与时俱进。各种文化都需要推陈出新,继往开来。传统文化中不乏优秀的法治思想和制度,例如,强调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德主刑辅”理念;“不别亲疏,不疏贵贱,一断于法”的平等思想;“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的严格执法原则;“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的全民守法要求以及保护人伦亲情的“亲亲相隐”制度等。时至今日,这些优秀的思想、理念和制度依然有着旺盛的生命力。要不断提升文化原创能力和综合创新能力,提取这些传统文化的合理内核,结合当前国情转化创新,赋予其时代特征,让其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组成部分。
  六是在归纳与提炼上下功夫。法治文化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化,与其他文化元素一样经历着积淀、淘汰、选择和不断完善的动态过程。也正因如此,法治文化才能对人类社会具有深远、持久、深刻、稳定的影响,也才更需要善于拨开迷雾,从具体零碎的法治实践中对诸多弥散的法治元素进行归纳、提炼。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已经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本质、特征与基本要素,为创建、开发、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搭建起了“四梁八柱”。要原原本本学习、认认真真思考,结合鲜活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深入总结、归纳、提炼,上升为法治观念、法治理论、法治理念,形成内涵科学、体系完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作者系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本文根据作者在首届人民法治论坛开幕式上的现场讲话整理而成。)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2017年3月号)
责任编辑:赵宏兵
关键字:江必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法治文化
上一篇:基层人民法院司法绩效考核体系的完善
下一篇:开启民法典时代的大门
视频推荐
中国行为法学会法治政府建设研讨会在京召开
党建引领新征程--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党建工作纪实
中暄慈善基金联合广东土之源公司为石景山区防疫一线捐赠蔬菜37吨
【两会现场】李凤芹:加速推进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友情链接
关于法讯参考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法律顾问  |  全体成员


服务邮箱:fxckzx@163.com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8681567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京网文【2020】2423-383号 | 京ICP备17018480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2329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1646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8632号

法 讯 参 考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17 by www.fxck.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