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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县绑架杀人案宣判 两人死刑两人死缓
发布时间:2017-06-03  来源:北京青年报

  去年8月30日下午,16岁的河北省雄县女孩蕾蕾被四名绑匪绑架,在蕾蕾父亲王泽涛缴纳了30万赎金后,蕾蕾于9月1日凌晨被四名绑匪杀害。9月3日,四名绑匪全部落网,后被公诉机关以涉嫌绑架罪起诉。昨天,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判处两名被告死刑,两名被告死缓,其中一人限制减刑。

  16岁的蕾蕾是河北省保定市雄县雄州镇王家房村人,生前在雄州镇第一中学就读。去年8月30日下午1点40分左右,蕾蕾吃过午饭离家骑电动车准备去学校上课。当天下午5点左右,班主任老师给家长打电话询问情况,称孩子没去上学。下午6点钟左右,家属接到了来自蕾蕾手机的电话,电话另一端一名陌生男性称,蕾蕾已经被他们绑架,他们要50万赎金。王泽涛随后报警。

  绑匪比较狡猾,除了和王泽涛通话以外,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第二天绑匪将赎金降低至30万元,并多次改变交易地点。8月31日晚上9点多,绑匪终于确定交易地点为雄县附近的高速路,要求王泽涛在高速高架上将钱扔到下面的农田中。王泽涛将赎金扔下后,绑匪又和他通了一次电话,当时蕾蕾还活着,绑匪说9月1日会放走蕾蕾。然后,绑匪并没有如其所言,9月2日王泽涛得知蕾蕾已经遇害。

  去年9月3日,四名绑匪周凯华、崔敬冬、高兴、杨凯全部落网,除了崔敬冬是东北籍外,其他3人均为雄县人。其中周凯华和杨凯有前科。经查,周凯华预谋绑架挣钱,随后找到其他三人。

  警方还查出,在当年8月7日,周凯华和崔敬冬还绑架了一名雄县女子,后该女子逃脱。公诉机关后以涉嫌绑架罪对四人提起公诉。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对此案进行了宣判。

  法院认为,四名被告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人质,其行为构成绑架罪,关于周凯华辩护人称周凯华认罪态度较好的辩护,法院经查属实,但坦白情节不足以从轻,其他三名被告辩护称系从犯,经查,三被告在绑架过程中各有分工,均是主动参加,并积极实施了杀害被害人的行为,在共同犯罪中均是主犯,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被告人杨凯辩称其绑架和杀害被害人是受了周凯华的威胁,经查,其余三人均供述杨凯积极参与绑架,其受到威胁的辩解不属实。

  法院认为,四人的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最终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周凯华和崔敬冬死刑,判处高兴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限制减刑,判处杨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此外,四名被告被判退赔受害人家属14万余元。

责任编辑:李思韦
关键字:雄县,绑架杀人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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