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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军就《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17-05-25  来源:法制网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司法部部长、全国普法办主任张军就《意见》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为什么要制定出台《意见》?

  答:制定出台《意见》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的高度,提出了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对全面依法治国作了重要论述,强调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这为制定出台《意见》提供了思想指导和基本遵循。增强“四个意识”,就要把中央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联系实际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意见》就是把中央有关精神和要求具体化、规范化,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供制度保障。

  制定出台《意见》是提高执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的迫切需要。国家机关是国家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主体,同时也是法治宣传教育的主体。普法是国家机关的应尽义务、份内职责,司法机关的组织法有明确规定。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就是把国家机关普法责任进一步细化、实化,在执法的过程中进行实时普法、精准普法,以生动直观的方式把法理、情理讲清楚,让人民群众更好地理解法律规定,自觉执行法律裁决,也让人民群众在法治实践中感受法治精神。这既有利于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减少执法中的冲突和对立;也有利于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满足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可以说,《意见》体现了中央的精神,凝聚了地方和部门创造的有益经验,回应了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的新期盼,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做好“七五”普法工作、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政策性文件。

  问: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基本要求是什么?将给普法工作带来哪些变化?

  答: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是普法工作的重大理念创新和制度创新。《意见》强调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是:一要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国家机关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二要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国家机关在履行好系统内普法责任的同时,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努力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三要坚持条块结合、密切协作。国家机关普法实行部门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加强部门与地方的衔接配合,完善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机制,形成普法工作合力。四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立足国家机关实际,结合部门工作特点,创新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积极推动各项普法责任的落实,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做到以上基本要求,必将对普法工作产生深刻影响,推动普法工作转型升级。一是普法方式将更加有效。执法的过程就是普法的过程,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就是最好的全民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将执法与普法紧密联系在一起,把普法融入执法的全过程、各环节,哪个机关、哪个工作人员执法,就由哪个机关、哪个工作人员普法;在哪里执法就在哪里普法;具体的执法方式就是具体的普法方式。这将使普法由静态普法变成动态普法,法律由纸上的法变成现实中的法,并逐步走进人们的心中。二是普法格局将进一步扩大。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更加注重发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全民普法中的作用,每一个国家机关都积极履行责任进行普法,将使普法工作由主管部门的“独唱”,变成各部门的“合唱”,从而推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格局。三是普法的约束力将不断强化。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使国家机关的普法任务和责任更加明确具体,与该国家机关执法责任紧紧绑定在一起,便于检查考核,推动普法由一般口号变成刚性约束。

  问:国家机关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主要职责任务是什么?

  答:《意见》对国家机关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职责任务作了明确规定,主要有七项:

  一是建立普法责任制。普法是执法单位的重要工作职责。《意见》要求,国家机关要把普法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制定本部门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还要指出的是,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并非只是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职责,执法单位的每一名领导同志、每一名执法工作人员都承担着各自不同也是共同的普法责任。执法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应清醒认识到,这是执法单位的全员责任。

  二是明确普法内容。《意见》要求,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三是切实做好本系统普法。“打铁还需自身硬”。为了解决执法普法者自身对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的理解、把握,《意见》要求,健全完善国家机关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培训,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考试考核,完善评估机制。

  四是充分利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起草制定过程向社会开展普法。在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起草过程中,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既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有力举措,也是提高普法效果的有效途径。《意见》要求,国家机关在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起草制定过程中,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及时向社会通报征求意见的有关情况。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出台后,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公布或在公共场所陈列,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

  五是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开展普法。对热点难点问题的依法处理应当成为面向社会公众的法治公开课。《意见》要求,执法司法机关在处理教育就业、医疗卫生、征地拆迁、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救助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过程中,要加强对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针对网络热点问题和事件,组织执法司法人员和专家学者进行权威的法律解读,组织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广泛开展宣传讲解,弘扬法治精神,正确引导舆论。

  六是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实践证明,以案释法是最受群众欢迎、最易接受的普法形式之一。《意见》要求,法官、检察官利用办案各个环节宣讲法律,及时解疑释惑。判决书、裁定书、抗诉书、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应当围绕争议焦点充分说理,深入解读法律。要通过公开开庭、巡回法庭、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开展以案释法。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结合案情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并将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鼓励和支持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告知当事人相关的法律权利、义务和有关法律程序等,及时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在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过程中,切实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要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活动。

  七是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创新是普法工作发展的第一动力,要不断推动法治宣传教育的理念创新、制度创新、内容创新、方式手段创新。《意见》要求,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打造阳光司法工程。注重依托政府网站、专业普法网站和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

  问:请介绍一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

  答:《意见》要求,“国家机关各部门要制定普法责任清单”“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照普法责任清单,加强对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建立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就是国家机关各部门应从本部门工作特点、工作重点和执法司法任务实际出发,将本部门本单位普法重点任务、拟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重点普法对象、责任单位及负责人、预期目标及完成时限等,分年度以清单的形式明确列示出来,保证普法责任分解到部门、分解到人,使之可量化、可考核。这是细化普法工作任务和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普法工作新格局的重要制度设计,是确保普法各项职责任务落地生根的重要措施。

  问:如何加强“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组织领导?

  答:“谁执法谁普法”既是党中央和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的工作要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政治要求;既是普法责任制,也是执法单位的工作责任制;既是普法工作的创新,也是执法工作的深化。因此,《意见》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把建立普法责任制摆上重要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人员、经费、物质保障。要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国家机关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上级国家机关要加强对下级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工作指导。

  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任务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意见》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国家机关普法工作的指导检查。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部门普法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健全完善普法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建立考核评估体系,对照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加强对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对责任落实到位、普法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责任不落实、普法工作目标未完成的部门,予以通报。

  近期,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对《意见》的学习培训,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的经验做法,研究制定“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考核办法,推动“七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

  问:请问《意见》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意见》所指“国家机关”既包括政府部门,也包括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法治宣传教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以外的部门单位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参照本《意见》精神执行。

责任编辑:李思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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