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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将出台司法解释依法惩处缠诉滥讼行为
发布时间:2017-05-19  来源:法制网

  立案登记制改革基本解决了立案难问题,但随着“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实施,案件大量涌入法院,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等也随之增多,引发社会担忧。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甘雯今天在最高法新闻发布会上说,法院通过运用信息技术、加强繁简分流、多元化解纠纷等方式解决人案矛盾;对于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等行为,最高法将出台司法解释依法惩处。

  一个案件反复起诉几十次

  甘雯坦言,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现象确实是伴随着立案登记制改革产生的新问题。最高法曾就此调研发现,一些诉讼让人匪夷所思。

  他举例说,有些当事人就一个案件反复提起几十次诉讼。第一次法院给予登记立案,第二次仍然登记立案,裁定驳回后,当事人重复起诉。如果再登记立案,将极大耗费司法资源。

  甘雯说:“司法资源是稀缺资源,如果大量司法资源去应对滥诉和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立案登记制改革就无法得到有效实施。”

  实际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这一重大改革决定的同时,已经预见到伴随改革会出现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现象,为此,要求人民法院加大惩治力度。

  最高法2015年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对一些特殊情形,包括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危害国家安全的,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等,法院可以不予登记立案。

  之后,最高法发布的《关于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大对虚假诉讼的审查力度,对虚假诉讼参与人,适度加大罚款、拘留等妨碍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法律适用力度,探索建立虚假诉讼失信人名单制度等。

  各级法院严格执行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制裁违法滥诉,规范立案秩序。海南全面推行诚信诉讼制度,在立案阶段向当事人发放诚信诉讼提示书,要求其签署诉讼诚信保证书。湖南法院对滥用诉权的起诉严格依法不予立案,两年来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民事案件11619件、行政案件4754件。

  不少法院加大法律释明和新闻宣传力度,帮助群众了解、理解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基本内容,形成正确舆论导向。

  甘雯介绍说,为进一步规范立案秩序,最高法拟于今年出台《关于防范和惩治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全面加强诉讼诚信建设,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诉权,依法惩治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等行为,保障立案审判效率,维护司法权威。在立案和审判阶段发现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的,依法驳回并追究相应责任。

  甘雯说,最高法还将公布滥用诉权典型案例,通报各地存在的乱起诉问题,以反面案例引导群众正确适用登记立案相关规定。

  法院两年内收案增加700万

  立案登记制改革后,全国法院案件量同比增加700万件左右,人案矛盾突出,是摆在法院面前的现实难题。为破解难题,各级法院进行了很多创新和尝试,主要包括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繁简分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三大举措。

  最高法在出台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意见、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意见基础上,制定《于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操作规程(试行)》,促进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

  浙江建立大调解机制,鼓励暂未入额的法官担任调解法官,建立多形式、多渠道、多领域的纠纷联动化解平台,大力推进在线纠纷解决机制,使大量矛盾纠纷通过诉调对接机制予以化解。

  江苏基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全部成立速裁组织或速裁庭,快速审理12类民商事简易案件。广西法院实现60%以上民商事案件、80%以上刑事案件简案快审。

  甘雯说:“案件都要排期审理,如果一个简单案件与复杂案件一起排期,要等复杂案件审完再审简单案件,简单案件可能要等好几个月才能解决。因此,繁简分流势在必行。”

  各级法院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建设智慧法院,降低人案矛盾。甘雯举例说,法官遇到一个复杂案件,可以利用信息技术平台查找类似案件是如何裁判的,吸收借鉴。

  他指出,随着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窗口释明难度增大,送达难逐渐凸显,新类型案件审理执行难度加大,部分当事人对登记立案认识存在偏差,滥用诉权现象更加突出等问题逐步显现。

  甘雯说:“全国法院将坚定不移地按照既定目标,以改革创新思维破难题,补短板,勇往直前,久久为功,把改革发展推向新高度。”


责任编辑:李思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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