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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委员会围殴情侣,校方就不担责了吗?
发布时间:2017-05-17  来源:正义网

  近日,山东滨州学院一对大学生情侣,因违反该校“禁止在公共场合搂抱”的规定,被“自律委员会”学生发现,因不配合信息登记引发冲突,导致涉事情侣中的男同学身上多处擦伤。随后,滨州学院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处理,对涉事学生进行了批评教育,并给予当事学生不同程度的处分。(据大众网5月15日报道)

  “自律委员会”顾名思义就是约束自己的行为,而事实上,“自律委员会”是由滨州学院自行组织成立的,目的在于管理学校内学生不文明行为、对情侣在公共场合搂抱、亲吻等不文明举止和公共场合吸烟、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等危险行为进行制止。也就是说,这所谓的“自律”其实是“他律”:管理的不是自己,而是他人;“自律委员会”不是基于学生自由意志成立的约束组织,而是学校管理学生的手段之一。

  5月12日晚,滨州学院一男生被其女朋友抱了一下被该校“自律委员会”成员发现,在制止这种亲密行为过程中与该男生起争执并互殴,该组织共七八个人将该男生打伤,并将其眼镜摔坏,男生手表丢失,随后报警。

  从管理角度来看,学院成立“自律委员会”对学生进行管理并无不当,以学生管学生的“权力下放式”管理模式也可以看出校方对学生管理能力的信任,但就此事件,我们有必要站在法治的角度和道德角度上进行一下思考。

  《婚姻法》规定男22周岁以上、女20周岁以上可自愿结婚。教育部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也取消了原规定中“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的条文。“法无禁止即自由”,大学生甚至有在校结婚的权利,更何况是恋爱?因此,如果滨州学院直接规定,学生不准恋爱,否则将对其进行处罚,那么这一规定就涉嫌违法,有碍学生行使自由权利。然而,滨州学院“聪明”地避开这点,只是将谈恋爱的行为归于“不文明”。

  何为“不文明”行为?可以理解为不遵守社会公共道德,而在公共场合搂抱算是不遵守公共道德吗?恐怕不是,因为文明、道德都是基于人的主观感受,本就难以定义。于是各大高校基于自己的主观意识各行其是,没有文明的共识,只有奇葩的规定。广西一学校规定,一日不出宿舍门即定为“住宿异常”,要受批评处分。南京某名校规定“不准看湖南卫视,建议看央视”。沈阳化工大学则明确规定:禁止在寝室吃西瓜。而与滨州学院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的校规:至少应该恋爱一次,无论成败。

  当然,这些规定不全是为博人眼球,也有一些是基于一定的渊源并受到学生支持的。但我们也应当看到,这些规定的背后折射出学校在面对学生思维和行为的变化时,缺乏相应的管理经验和措施,所以才会出现一些“一刀切”、“一言堂”的做法。

  两次世界大战中,高校作为美国的军事训练基地,游泳作为必修科目是政府和教育部门,目的是提高人们在水中的安全,目前不少美国名校仍保留这一规定。

  回到事件本身,管理内容上滨州学院是存在问题的,而在处理方式上亦如此。首先是涉事组织本身的行事方式。由学校成立的“自律委员会”似乎从一开始就把自己摆在了执法者的位置:登记信息,甚至使用暴力手段。那么,自律委员是否握有实权?新闻中没有明确表示,但从“管理”、“制止”两个词可以看出,“自律委员会”是有一定“执法”权力的。但我们无法对委员会的学生进行过多的苛责,因为他们还处于学习管理的阶段,犯错在所难免。但学校不一样,作为成熟的机构组织,既然要赋予“自律委员会”一定的权力,那么是否有详尽考查过学生的管理能力?对学生的执行技能或法治意识是否尽到了培训的义务?在成立这个组织前,有没有列出具体的权责清单?

  学校是个小型社会,以交流与学习来锻炼一个人最基本的社会能力,如果学校不加引导,任由学生形成暴力“执法”,惯出滥用权力的行为和思维,当其这样踏入社会,恐怕于个人于学校于社会都将产生不良影响。

  谈及大学,人们必言大学精神。新京报评:所谓高校,开放、包容是其两大精神要义。现在,一些高校的管理甚至管制思维之重,治学育人观念之迂腐落后,令人担忧。

  事件发生后,滨州学院的善后处理方式也不尽如人意,仅仅是对涉事学生进行了处罚,学校却不用承担任何责任。成立“自律委员会”其实是一种权力下放的行为,但如果学校不方便说的话由学生说,不方便管的事情由学生管,出了事情责任也由学生担,那么这样的权力下放,实际上是将责任一并下放,妄图给自己减轻负担,减少管理压力,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权力下放的原则是,凡是适宜于下面办的事情,都由下面决定和实行。但众所周知,权力下放不等于责任下放,更不等于撒手不管。“自律委员会”的学生如何行使权力?如何达到管理效率和目的?这些都需要学校的监督和引导。

  进一步思考,滨州学院将管理权力下放的目的应该是为了维护校园和谐及良好风气,但“自律委员会”的行为反而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校园和谐稳定,巡查监控,人心惶惶,学校的通报处分,众心难服。更何况,还闹了一出“街头暴力执法”戏。由此,校方管理者或许真该思考一下“自律委员会”的定性和留存。

  自律可以,但他律需谨慎;权力可以下放,但责任不能下放。如果说,学校对学生的良好引导和教育必不可少,那么请从自身做起。

责任编辑:李思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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