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北京金融法院将于近日揭牌。昨天(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了北京金融法院案件管辖规定,共十三条。明确之前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将由北京金融法院专门管辖。
《规定》明确,在我国境外上市公司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证券、期货等相关金融纠纷由北京金融法院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这是新《规定》的一大亮点。
《规定》明确,对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因履行金融监管职责引发的行政诉讼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由北京金融法院管辖。
《规定》提出,北京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国家金融管理部门以及其他国务院部门和依法被授权的组织因履行金融监管职责引发的第一审涉金融行政纠纷,由北京金融法院管辖。该条突出了北京作为国家金融管理中心的区域功能定位和特点。
据介绍,北京金融法院的设立是人民法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法院组织体系的重大举措。
《规定》围绕北京作为国家金融管理中心的区域功能定位和特点,立足当前金融审判工作实际,服务国家金融战略实施,为即将挂牌的北京金融法院发挥专业审判职能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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