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作者: 辛闻) 7月24日,四川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对泸州市龙马潭区西南商贸城18区1层1-295号(施帮华)销售的1批次不合格美味宝鸡精调味料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关于对泸州市龙马潭区西南商贸城18区1层1-295号(施帮华)销售的1批次不合格美味宝鸡精调味料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19年第60号),涉及我市1批次泸州市龙马潭区西南商贸城18区1层1-295号(施帮华)销售的美味宝鸡精调味料不合格。现将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GC19510000003938644;样品名称:美味宝鸡精调味料;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19-09-28;规格型号:454克/袋;被抽样单位名称:泸州市龙马潭区西南商贸城18区1层1-295号(施帮华);被抽样单位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西南商贸城18区1层1-295号;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四川省简阳五全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地址:简阳市食品医药产业园(石盘镇);不合格项目:谷氨酸钠;检验结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一)产品控制情况
泸州市龙马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11月27日向泸州市龙马潭区西南商贸城18区1层1-295号(施帮华)送达了上述不合格产品监督抽查的《检验报告》等材料,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了执法检查,未在现场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经查明:
1、据当事人称,不合格鸡精产品为2019年10月15日四川省简阳五全食品有限公司业务员上门推销后所留,望其进行试销。该批产品进货价为24元/袋,共购进6袋,货值为144元,全部用作样品被抽取,未对外销售。
2、当事人现场提供了四川省简阳五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资质及进货台账。
(二)排查整改复查
经排查,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为生产环节造成。
(三)行政处罚情况
因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够准确说明进货来源,不知其所采购美味宝鸡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该批不合格产品未对外售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处罚。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6月10日
(转自中国警察网食药打假频道)
(责编: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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