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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5件依法履职促进社会治理指导性案例
发布时间:2020-12-14  来源:最高检官网
  12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检察机关依法履职促进社会治理”为主题发布第二十三批指导性案例,指导全国各级检察机关通过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促进社会治理创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此次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共5件,分别为刘远鹏(化名)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不起诉)案,盛开(化名)水务公司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李卫俊等“套路贷”虚假诉讼案,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督促落实未成年人禁烟保护案,黑龙江省检察机关督促治理二次供水安全公益诉讼案。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介绍,社会治理创新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体现。依托司法办案促进社会治理创新,是检察机关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社会治理涉及经济、环境、文化等各方面,第二十三批指导性案例涉及的供水安全、科技创新、生态环境保护、金融安全、未成年人保护等,都是社会治理的重要领域。案件的发生,反映了当前社会治理中的短板和弱项。检察机关在履行“四大检察”职能过程中,综合运用法律赋予的提起公诉、不起诉、提起公益诉讼、开展调查核实、发出检察建议等手段,结合案件办理,查找社会治理漏洞,督促完善社会治理制度机制,能够有效促进社会治理创新,进一步彰显检察机关在服务保障大局中的积极作用。

  高景峰指出,进入新时代,检察机关办案不仅要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而且要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更好履行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通过办案促进社会治理创新。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开展社会治理创新,涉及的很多问题和领域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旨在回应社会关切,以案释法,发挥案例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特殊作用。第二十三批指导性案例选取的长江经济带保护、套路贷虚假诉讼、未成年人保护等案例,都是各界比较关注的热点问题,选取这些案例作为指导性案例发布,是检察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要求,结合办案开展普法的具体举措,必将有利于凝聚社会共识,助力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共同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高景峰表示,下一步,各级检察机关要积极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发扬“工匠精神”,提升检察办案质量,坚持问题导向,聚力解决突出问题,依法规范履职,提升工作质效,强化协作配合,增强社会治理合力,以促进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服务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目标。
责任编辑:惠宁宁
关键字:社会,治理,检察,职能,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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