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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海洋生态环境 泉州持续整治海漂垃圾
发布时间:2019-09-21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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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守护海洋生态环境 泉州持续整治海漂垃圾
  
  福建省泉州市政府以群众感受最为直观的海漂垃圾治理为突破口,于2015年出台了《泉州市海漂垃圾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在福建省率先打响“碧海银滩”保卫战。2017年,三年行动完美收官,该市又出台了《泉州市海漂垃圾治理方案》,将海漂垃圾治理转为常态化工作,逐步建立起了海漂垃圾日常清理、属地负责、部门协作、资金保障、考核考评等五个方面的工作机制。
  
  通过近五年来的持续不懈努力,泉州海域碧海银滩再现,东方古港焕发新活力。根据该市城市管理综合考评中心提供的数据,泉州市海岸带环境卫生考评得分由最初的平均不到60分,到现在持续稳定在平均90分以上。随着海漂垃圾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泉州人的海洋环境保护意识也逐步提高,全市各地海洋环保志愿者活动悄然兴起,成为海洋环保的一支新兴力量。如石狮祥芝美丽海岸志愿者协会先后发动组织志愿净滩活动600余场次。
  
  明确责任 引入服务 加强日常清理保洁
  
  泉州各地通过明确管理职责,建立了村(或用海单位)负责辖区海岸带环境卫生日常保洁工作的工作机制,值得一提的是部分县(市、区)和乡镇结合工作实际,创新性地建立了一些海岸带环境卫生日常保洁工作机制。例如,泉州台商投资区采用统一聘请保洁员,并按照海岸线的长短分配到乡镇,负责海岸带日常保洁;石狮市沿海乡镇、晋江市东石镇、英林镇、深沪等乡镇和惠安县外走马埭海堤管理处采用海漂垃圾治理市场化运作,通过公开招标,将辖区海漂垃圾日常清理工作外包给社会专业保洁公司。
  
  落实资金 强化监管 确保治理效果
  
  泉州市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专项资金500万元,用于全市海漂垃圾治理的奖补和考评、宣传经费;沿海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按照非经营性大陆岸线5万元/公里?年的标准预算安排治理资金,每年投入资金近3200万元。港口码头、滨海酒店(餐馆)、养殖区等使用经营性岸线按照《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规定应由用海单位负责清理,具体由地方督促落实到位。
  
  泉州城市综合执法、海洋、生态环境、海事等监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对违法在海边倾倒垃圾的行为给予严厉处罚,并通过媒体给予曝光,起到警示作用,从源头上减少海漂和海岸垃圾。
  
  落实奖惩 加强宣传 激励治理工作积极性
  
  泉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市城市管理综合考评中心每月对全岸线和晋江下游流域的环境卫生状况进行考评,并发布考评通报。市财政每季度根据月考评结果,每季度和年终下达海漂垃圾奖补经费各60万元,用于奖励补助考评成绩前10名的治理单位。
  
  此外,根据治理工作进度和需要,泉州通过当地媒体分阶段、有侧重地开展海漂垃圾治理宣传报道工作。各媒体通过深入报道该市海漂垃圾治理政策措施,同时跟踪宣传各地治理工作的正面典型(包括建立治理长效机制、工作成效明显、工作做法有创新、值得推广等)和反面典型(如治理工作启动慢、历史欠帐未清理、清理机制未建立、环境状况差等),从而引起各级政府对治理工作的重视和社会各界对治理工作的关注。


责任编辑:张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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