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明确,我省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发展重点在经济欠发达、法律服务资源不足的广大乡镇农村地区,法律服务资源充足的县(市、区)主城区原则上不再发展基层法律服务队伍。鼓励法律服务空白的乡镇(街道)恢复设立法律服务所,引导城区基层法律服务资源通过设立接待站等形式向农村转移,并通过合并重组等方式打造有竞争力的规模所、品牌所。积极推行法律服务所与司法所两所共建、优势互补,鼓励两所成立联合党支部,加强党建工作。支持更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鼓励有实力的基层法律服务所作为“一乡镇一团队”法律顾问团队。健全完善基层法律服务教育培训机制,全面构建省市县三级教育培训体系,全面提升队伍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赵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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