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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级版食安监管体系明年建立 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发布时间:2019-07-03  来源:北京商报
  升级版食安监管体系明年建立
  
  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王寅浩)“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5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上述目标。《意见》要求,到2020年,基于风险分析和供应链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初步建立;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建立基于大数据分析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
  
  “《意见》的出台,对我国整个食品行业来说就是一场‘及时雨’。”中国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向北京商报记者指出,在此之前,我国在食品安全这方面虽然也有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但却没有这么详细的“路线图”。从《意见》内容可以看出,无论是在整个时间表的设置,还是在具体细则方面的把控都非常明确。《意见》整体对于目前我国食品行业所存在的不足、出现的乱象,做出了一个精准的部署。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2019年一季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分析,此次抽检的428043批次食品总体不合格率为2.2%,同比下降0.4个百分点。从检验不合格的项目看,仍以农兽药残留超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污染等三类问题为主,分别占不合格总数的30.7%、23.7%、22.9%。质量指标不达标占不合格总数的比例同比降低0.9个百分点。
  
  “近年来,我国已完成5000项食品安全标准的清理整合,发布了122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持续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原局长张茅此前指出,与发达国家先进水平相比,我国农药、兽药残留及食品添加剂等安全标准还有较大不足,产品标准缺失、滞后问题仍突出。
  
  针对食品安全标准与最严谨标准要求尚有一定差距的情况,《意见》提出,要建立最严谨的标准。立足国情、对接国际,加快制修订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食品污染物、致病性微生物等食品安全通用标准,到2020年农药兽药残留限量指标达到1万项,基本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接轨。
  
  与此同时,我国还将加快制修订产业发展和监管急需的食品安全基础标准、产品标准、配套检验方法标准。完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标准制定。及时修订完善食品标签等标准。
  
  在朱丹蓬看来,此举在顶层设计上,明确市场主体责任,对产业端的结构升级将产生积极的支撑作用。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国家将建立统一的食用农产品追溯平台,逐步实现企业信息化追溯体系与政府部门监管平台对接,实现信息互通互享。


      (转自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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