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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属高校教师职称、岗位将实行聘期制
——市属高校教授告别“终身制”
发布时间:2019-02-27  来源:北京日报

  市人力社保局近日公布了新修订的《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以扩大职称制度改革效能,进一步激发北京市市属高校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根据办法,市属高校教师的职称和岗位聘任将实行聘期制,这意味着教授等职称告别“终身制”。

  精品课程可替代论文

  2005年,本市出台《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在全国率先下放高校职称评审权,开展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将教师岗位聘任条件和职称评价标准合二为一,充分尊重用人单位的自主权,由高校根据学科特色和发展需要,制定不同层次教师岗位的聘任条件,按照规范的程序,以岗位聘用替代职称评价。

  此次改革,将高校教师职称从“一把尺子量到底”改为“干什么、评什么”,强化教师以教书育人为主。在教育教学的基础上,将高校教师按照教学为主、教学科研为主和社会服务为主等进行分类,制定侧重不同的评价标准。同时,建立高校职称评审代表作制度,从“评论文”改为“评成果”,教师可从论文、论著、精品课程、教学课例、专利、研究报告等不同成果中,任选最能体现能力水平的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内容。

  职称有聘期“能上能下”

  此次改革后的职称评审新模式,进一步强化教师职称“能上能下”。实际操作中,职称和岗位聘任均实行聘期制,期满考核。考核合格的,学校和教师按照岗位需要、本人自愿的原则,办理续聘手续,签订新的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高校可根据教师与岗位的适用情况,低聘岗位等级直至解除聘用。

  “其实是把职称的评审和考核结合起来。”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说,“例如某所市属高校聘用了一位副教授级的教师,聘任期3年,聘期满后如果考核未通过,该副教授降为中级讲师,如果考核结果特别不好,可以直接解除聘任合同。”这样,既保障了高校的用人自主权,也能避免一劳永逸的职称终身制引发的惰性,进一步激发创新主体活力。

  职称评聘均须公示

  依据新规,在高校制定本单位教师聘任管理办法时,市人力社保局将进行指导和审核把关,确保高校教师评聘制度合规合理。高校开展聘任工作期间,需进行评议前公示和聘任前公示,广泛接受教职工和社会监督。高校完成聘任工作后,市人力社保局将对聘任程序和结果进行验收,确保聘任结果的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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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樊攀
关键字:新修订,告别“终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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