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2月27日电 (记者丁怡婷)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印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是《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的配套政策,是规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工作的部门规章,对消防员招录条件与范围、招录程序、纪律与监督等作了规定。
《办法》规定,消防员招录工作实行计划管理,严格招录标准,坚持公正公开、平等自愿、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应急管理部统一部署,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成立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政策指导和提供服务。
《办法》明确,消防员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主要从本省级行政区域常住人口中招录,根据需要也可面向其他省份招录。新录用消防员将参加为期一年的入职培训,培训合格的正式签订接收协议,工作5年(入职含入职培训期)内不得提前离职。
根据《办法》,应急管理部近期将对消防部队转制后首次招录消防员工作作出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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