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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中院司法建议深化扫黑除恶
发布时间:2018-10-16  来源:法制日报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延伸审判职能,主动作为,扩大办案效果。近日,济宁中院向市邮政管理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称,在审理刑事案件中,发现被告人实施贩卖毒品、购买枪支、购买假币等犯罪行为时,使用快递寄送,加剧了公共风险。为此,建议加强对邮寄快递企业的监督,督促严格落实验视制度,提高快递企业货物检查意识及法律意识。济宁市邮政管理局快速反应,对司法建议给与积极响应,与中院有关部门座谈,听取意见,制定措施。

  据悉,为加强司法建议工作,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已审结案件组织回头看,排查梳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或行业管理漏洞,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以审判工作促进社会综合治理。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已发出司法建议21条。(记者 徐鹏 通讯员 屈庆东)

责任编辑: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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