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消息,正在江苏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智慧检务工作会议提出,将在全国检察系统推广适用数据化的证据标准,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的深度应用,把统一的证据标准镶嵌到办案程序之中,促进司法公正。会议现场还演示了智能系统辅助办案的案例。
在江苏省检察院,我们看到了检察机关在办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中应用智能辅助系统办案的案例。
当时案发后,公安机关通过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平台,将电子卷宗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
在传统办案中,检察官一般是对书面卷宗材料进行阅卷审查。办案智能辅助系统则是根据制定的程序、证据、事实规则进行全面阅卷。当检察官进入系统时,智能辅助系统已经依据规则,找到了案件疑点。
系统发现:尸体检验报告通知书中上没有犯罪嫌疑人签字,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笔录中只有一人签名,犯罪嫌疑人血液中有酒精含量,可能涉嫌酒后驾驶。上诉问题,需要在提讯中甄别解决。
经讯问,检察官确认,尸体检验报告中未告知犯罪嫌疑人,属于程序违法。第一次讯问时系两名侦查人员讯问,只有一人签名,属于瑕疵证据,经补正,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犯罪嫌疑人确系酒后驾驶。
疑点审查处理完毕后,系统自动生成审查逮捕意见书和检察建议书草稿。
最终,检察官依职权对这一起交通肇事案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时,系统自动将批准逮捕决定书推送至公安机关。
今后全国检察机关将健全完善运用现代技术构建覆盖庭前准备、庭审指控、后台支持的全过程“出庭一体化平台”体系,提升参与庭审效果,提高检察办案智慧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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