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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家长让孩子“退学上私塾”或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17-09-05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人民日报客户端9月5日消息,近年来,部分家长不送孩子上学的事时有发生,特别是随着“国学热”流行,有家长让孩子退学上私塾。9月5日的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表示,这种行为和义务教育法相抵触。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图片来自网络

  吕玉刚表示,义务教育法有明确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具有强制性。如果家长不送孩子到学校去上学,跟义务教育法是抵触的。现在,一些家长不送孩子上学,在家里或送到私塾、国学班学习。这些机构很难按照国家规定的课程标准要求开齐、开足、开好课程,很难保障适龄儿童完成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对孩子一生的成长是很不利的。至于家长想让孩子多学一点国学,接受一点这方面的特殊教育,我认为这和送孩子到学校上学并不矛盾。因为我们新的课程改革非常重视国学教育,小学三科统编教材到2019年实现全覆盖,新教材进一步充实了优秀传统文化篇目,如果觉得还不够,业余时间到一些机构去学一下,这只能是正规教育的补充,而不能替代。

  吕玉刚强调,日前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专门针对这些情况提出要求:

  第一步,做好劝返。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加强家校联系,配合政府部门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

  第二步,责令改正。落实家长责任,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第三步,依法处置。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赵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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