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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国歌尊严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侮辱国歌构成犯罪将被追究刑责
发布时间:2017-09-02  来源:法制网

  “用手机可不可以下载国歌作为叫醒的服务或者作为手机的铃声?”今天下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针对获通过的国歌法提出了这样的问题。

  “这种情况我是没有遇到过。我举一个例子,我和部队的人有过接触,有些人选择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作为手机铃声,这种情况还是比较普遍的。国歌法规定,不能在不适宜的场合演奏、使用、播放国歌,要维护国歌的尊严。维护国歌尊严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武增回应。

  武增介绍,2004年将国歌写入宪法,确立了国歌的宪法地位,一直以来,国歌奏唱使用总体情况是比较好的,但社会生活中,也存在着奏唱国歌不规范、参与者举止不得体等问题,对国歌的奏唱和使用,以往出台过两个文件,但都属于党内规范性文件,对公民、组织的约束力不够。

  武增指出,针对实际中的突出问题,国歌法建立了一系列制度,包括:

  从应当奏唱和不得奏唱两个方面,明确了国歌奏唱的场合;

  明确了奏唱国歌时的礼仪,要求在场人员应当肃立、举止庄重,不得有不尊重国歌的行为;

  为保证国歌的奏唱效果,规定国家要组织审定国歌标准演奏曲谱、录制官方录音版本,并在中国人大网、政府网上发布,方便公民和组织下载使用;

  明确了对于侮辱国歌行为的处罚。国歌法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赵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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